”法官說。
“抱歉,不是這樣的。被害者在被殺之前用過餐。可是警察注意到桌子之上,刀叉餐具都一應俱全!”御劍說。
“那麼,究竟這刀,是從哪裡?”法官問。
“接下來請回憶一下被告王都樓的休息室。桌子之上差了件東西,差了一把刀子。我們調查了餐具上殘留的指紋。缺少的,正是王都樓的刀子。”御劍說。
“嗚嗚”我又無話可說了。
“王都樓帶著用餐時使用的刀子,去了被害者的休息室。那麼,為什麼帶著刀子去呢?是因為他要殺人。以上,這行兇是有計劃的我用自己的方式立證了一下。”御劍說。
全場譁然!
“肅靜!不愧是御劍檢察官。真是漂亮的立證。”法官說。
“看來是從一開始就計劃好的呢。”千尋老師說。
“陷阱!”我心想。
“兇器上殘留的指紋,從被害者衣服上扯下來的紐扣。證據很充分了。”法官說。
“可以斷言,沒有必要繼續審理了。除非辯護方,還有該提出的證據的話,那就不同了。”御劍說。
“該提出的證據?”我心想。
“當然就是說,還有沒有審理過的重要證物!”千尋老師解釋道。
“辯方律師,怎麼樣?”法官問我。
“說、說的是”我忙說。
“成堂!法官心中的天平,正在向著檢控方傾斜。你如果在這裡信口胡說的話”千尋老師對我說。
“到時候木錘就落下了!”我心想。
“辯方律師,有必要審理的重要證物,能提交了嗎?”法官問我。
“有一件”我思考了半天說。
“”御劍默默的看著我。
“有一件感覺蹊蹺的證物。還沒有審理過的證物!”我說。
“成堂!老實說,我不覺得還有繼續審理的必要了。我就給你唯一的一次機會吧。”法官說。
“你所得意的渾水摸魚對我沒用就是這樣。”御劍微笑著說。
“要是這個弄錯了一切就都結束了!”我心想。
“那麼請你出示證物吧。我很想知道,有必要進一步審理的重要證物,是什麼?”法官說。
“是個玻璃杯!”我說。
“是個玻璃杯?”法官問。
“請再好好看看現場照片!也許是因為和被害者打鬥過現場相當的混亂。不光花瓶摔碎了,化妝品也散落了一地這些,恐怕都是放在梳妝檯上的東西吧。”我問。
“恩是,看來是這樣。”法官說。
“可是!梳妝檯上,為什麼只有這玻璃杯沒事呢?而且還是這應該最先倒的玻璃杯!這足以稱為‘不明的證據’!”我說。
“”全場鴉雀無聲。
“怎、怎麼樣?大家”我問。
“啊。不,的確令人有些疑惑”法官說。
“沒、沒錯吧?果然!”我得意的說。
“那個,請不要做出那種自鳴得意的眼神。御劍檢查官?”法官說。
“什麼?”御劍問。
“你的意見”法官問。
“根本沒有提出意見的必要。那種玻璃杯,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御劍說。
“你說什麼!”我大叫。
“這種東西,完全可以認為是行兇之後有人放上去的。比方說,發現者華無絮。看見屍體大吃一驚,不假思索就把玻璃杯放到那兒了。”御劍說。
“恩也有這種可能,怎麼樣?辯方律師。”法官問。
“這玻璃杯是華無絮不假思索放的?”我心想。
“在這裡示弱的話審理就結束了。根據什麼的,過會兒再拿出來好了!只有放手一搏,使出殺手鐧了!”我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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