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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部分

如李曜現在控制的河東兩池,即安邑、解縣兩地是此時重要的鹽產區,故曾有“兩池鹽務隸度支”的記載——當然現在已經是全面為河中節度使掌握。

在這裡,“茶務”更多的是指茶或鹽等事務而已。歷史上大約是到五代以後,由於鹽、茶以及通商等稅收利潤巨大,國家給予更高程度的重視,“務”才逐漸演變成一個專門的機構了。至後唐明宗長興二年(公元931),“詔天下州、府商稅務,並委逐處差人,依省司年額勾當納官”。這裡的“商稅務”不僅是一個管理商稅稅收部門,且是在地方州府一級普遍設定的常設機構了。這也是“商稅務”名稱出現較早的例予。同樣,在後漢乾裙二年(公元949)時,兵部侍郎於德辰奏請三司“差清強官於襄州,自立茶務收稅買茶”,其目的就是其稅“足以贍國”。

歷史上自唐中後期歷五代入宋,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茶作為大宗商品異軍突起、各類商品交換日益活躍,使得“務”的設定逐漸固定下來,併成為各級地方主管貿易和稅收的部門。由於“務”主要作為以徵收各種與流通相關的稅錢為目的,所追求的是實際利益而非象徵性的國家權力。在這種狀態下,政府成為與個體商人可以在市場上“分一杯羹”的不同獲利者。由此,“務”的創設就成為市場管理模式漸變中的重要因素,在商品經濟大潮的推動下,入宋以後的市場管理向“以稅代管”方向發展。

現在李曜設立自由貿易區,就是打算開始提早進行歷史上宋朝所行使的手段,將朝廷直管改變為“以稅代管”。

他記得在宋朝文獻中的“市”,實際已經成為一個更加廣義市場的概念,它不再是單純地指大唐那種有著一定空間範圍和時間的交換場所——市,而是指廣泛分佈在城鄉的各類市場。

事實也證明,宋代的市場較唐代已經有更加明顯的發展,城市若以兩宋都城為例,隨著坊市制度的崩潰,以鋪席貿易為特點的各色店鋪在城中連街沿巷的分佈著,市場繁榮;在鄉村,鎮市的蓬勃興起體現出市場發展的勃勃生機。面對這樣的市場發展,宋朝的市場觀發生變化,使唐代以來透過“商稅”以增加國家收入的意識在宋代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強。在現實中,一方面朝廷下放對具體交換場所的管理權,將瑣細事務交予牙人、小吏;另一方面,則是加強稅收機構的完善,從另一個角度實現對市場的有效管理。從現象上看,增加國家收入是事實,但發揮市場優勢,國家透過稅收控制市場,最終實現交易利潤的最大化卻是其經濟實質。所以,市場管理由“以稅代管模式”取代了過去的“直管模式”。

李曜並不是一個過於衝動、過於理想化的人,他知道大唐到了現在這個地步,不改革肯定不行,但成功的改革決不能是空中樓閣。此前他就曾經詳細研究過王莽改革失敗的原因'無風注:見本書前文。',此時到了自己要改革的時候,自然就要找到最適合大唐改革的方向,經過對比,如果條件合適,就要大力推進。商業集市的以稅代管,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宋朝以稅代管的模式,也是李曜的主要參考物件。

而宋代“以稅代管模式”的形成發展,最有說服力的也許是“稅務”的建立和完善。入宋以後,“務”作為市場管理和稅收機構在宋代設定得越來越普遍,涉及的經濟事務也遠遠超過唐和五代。建隆元年創制“商稅則例於務門”,並規定“無得擅改更增損及創收”。至太宗年間,以“樞密直學士杜恚�V菟啊保�煩啤耙猿�技嘀菟笆加詿恕薄S何躒�輳ü��986)方形成制度,規定“監當使臣”由京朝官任,“並三年替,仍委知州通判提舉之”,此後“遂為定員”。從太祖立商稅則例至太宗雍熙年以朝臣監州稅,表現出宋對廣義市場的管理基本完成了機構、章法及專職官員的建制過程。也許可以說,這就是宋代市場“以稅代管模式”建立的標誌。

當然,既然是參考借鑑,稅率應該是其中一個很大的問題。宋朝時,其稅收物貨及稅率李曜曾在某論壇看見某大牛提到過。那位雄辯家稱,宋代“關市之稅:凡布帛、什器、香藥、寶貨、羊彘、民間典賣莊田、店宅、馬牛、驢騾、橐駞及商人販茶、鹽皆算。有敢藏匿物貨為官司所捕獲沒其三分之一,以其半畀捕者。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須者十取其一,謂之‘抽稅’。凡州縣皆置務,官鎮或有焉。大則專置官監臨(注:景德二年詔諸路商稅年額及三萬貫以上審官院選親民官臨蒞);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之。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製,其名物各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