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246部分

序造成了強烈衝擊;一則“滯財役貧”,“兼併小農”,很多工商業者“以末致富,用本守之”,“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憑藉資產購買兼併農民的土地,武斷鄉曲,對王朝國家的統治基礎造成了強烈瓦解;一則誘使農民“棄農經商”,工商業比農業優越的經濟績效引發農民大量放棄務農轉而從事小工小商經營,衝擊破壞了社會經濟的基礎。面對這種情形,統治階級中的許多人從王朝國家的根本統治利益出發,開始思考針對民間私營工商業的對策,逐步產生並形成了重農抑商的思想和政策。

這一時期,重農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有許多典型代表,核心的主張是要鞏固國家政治統治,必須重農,而要真正做到重農,就必須抑商,必須抑制私營工商業的高度發展,把重農和抑商結合統一起來,來消弭引發嚴重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根源,使王朝國家的統治秩序尊卑有序,使王朝國家的統治基礎穩定牢固。當時,典型的重農抑商思想和政策,可以在《管子》和《商君書》裡找到不少。

譬如《管子?權修》載:“上不好本事則末產不禁,末產不禁則…民緩於時事而輕地利,輕地利而求田野之闢,倉廩之實,不可得也。”

《管子?治國》又載:“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遊食。民無所遊食,則必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強,兵強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捨本事而事末作。捨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

《商君書?農戰》則載:“夫民之親上死制也,以其旦暮從事於農。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遊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餬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為上守戰也。”

《商君書?外內》還載:“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故輕治不可以使之。奚謂輕治?其農貧而商富,故其食賤者(而)錢重。食賤則農貧,錢重則商富;末事不禁,則技巧之人利而遊食者眾之謂也。故農之用力最苦,而贏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賈技巧之人無繁,則欲國之無富不可得也。故曰:‘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徵必多,市利之租必重。’”

如果要追溯的話,重農抑商這種思想形成並升級為國家政策而且得到切實推行,應該是始於管仲在齊國的改革。管仲明確提出了“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勞,則牛馬育”的重農政策,實行了諸如推廣鑄鐵農具、改造鹽鹼地、分配公田、相地衰徵、相壤定籍、與民分貨等具體的重農措施,又首創推行了“官山海”政策,透過實施製鹽業和冶鐵業的官府壟斷運營,沉重打擊抑制了齊國的私營鹽鐵業,使鹽業和鐵業重新回到“工商食官”狀態。後來,商鞅在秦國變法時,也將重農抑商政策作為國家的基本政策強力推行,實行了更加嚴厲全面的具體措施,標誌著中國古代各王朝均奉為金科玉律的重農抑商政策全面成形。

秦強與商鞅變法,而商鞅所行的就是重農抑商政策,並且有著明顯的極端化傾向。商鞅身死後,重農抑商政策仍在秦國繼續推行。到韓非子主政時期的秦國,明確了“農本工商末”政策,重農抑商政策又開始稱為重本抑末政策,還把工商業者視為國家的“五蠹”之一,明確主張剷除“五蠹之民”,加以更加嚴酷的打擊,抑商政策的極端化進一步強化。大富商呂不韋當政時,抑商政策雖有所緩和,但政策本身仍然十分明確。《呂氏春秋?上農》載:“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處而無二慮。民捨本而事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捨本而事末則其產約,其產約則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民捨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就是明證。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勤勞本事,上農除末”政策,甚至把商人和罪犯一同看待,多次遣發商人等到邊境地區戍守,加以嚴酷打擊。

秦朝自商鞅變法以來的重農抑商政策,標誌著中國古代歷朝重農抑商政策臻於成熟,它所採取的具體的重農抑商措施也探索出了成功的實踐經驗,對後世歷代封建王朝繼續推行重農抑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