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33部分

d Coult ) ,由上海知縣擔任主審,但同時有一名外國領事擔任副審列席審判。審判程式亦一如西方;甚至在審理非涉外案件時亦是如此。這樣,中外被告均可以在本國法官面前接受本國法律的審判。

上海的商業憑藉治外法權得到了發展。隨著大量中國人的遷人,上海地價飄升一,外國人透過轉租土地而發了大財。當上海、廣州、天津、漢口等商埠發展為現代型大城市後,它們為維護其既得利益也日益依賴於治外法權。而原本為保護本國公民不受中國法律制裁的治外法權也成為本國商行、公司的保護傘,透過其免去向中國政府納稅的義務。本國未曾與中國簽訂條約的外國人亦託庇於英法美等國領事的保護之下,從而得以享受同樣的治外法權。如法國領事可在中國的領土上對梅梅爾( Meme上)、摩納哥、波斯及羅馬尼亞的公民行使司法權。另外,最惠國條款亦使西方列強得以“利益均沾”。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簽訂的條約中規定五口通商,當時在華的外國人不過350 名,到了20 世紀初,就發展為約90 處通商口岸,約25 處中途港,在華外國人也達到了30 餘萬。這些西方人在通商口岸發展起各種西方的城市制度,如新聞報紙事業、學校、圖書館、醫院、下水管道與供水設施、馬路及照明等等。另外,他們也將食肉的習慣、皮鞋、彈簧床及現代水管裝置等優裕的生活享受帶人了中國。所有這一切使得洋人在中國高人一等,他們與中國上層人物一樣享有特權,並且具有很大的社會影響。

修約的失敗

19 世紀60 年代,奉行“合作”政策的中西人士希望中國能平穩地與外部世界接軌,但他們分別都遭到了本國內部的反對。通商口岸的商人要求開放內地通航、通車、開礦、廢除厘金及轉口稅、允許外國人在華隨意定居等等;但守舊派卻因清廷平定內亂而大受鼓舞,有些死硬派甚至打算利用中國大眾的排外情緒用武力將傳教士逐出中國。西方的外交官及清廷大員們則力求折中以構築和平與安全的國家關係。

1865 年至1868 年,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及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Thomas F 。 Wade )提出了改革中國以謀富強的建議。這些建議在几上一年後得到了中國維新派人士的進一步闡發。西風東漸為中國的現代化轉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問題。赫德曾在書中寫道:“如果改變政策,中國就能成為世界各國的領袖,如果不思變革,她就會受到別國的奴役。”與西方增進交流大概是幫助中國重建文明的最佳辦法了。曾任美國駐華公使的蒲安臣( Anson Burlingallle )一向鼓吹“合作”政策,他於1 565 年作為滿清一等使臣出使西方各國,在華盛頓代表清政府與美國政府簽訂了較為平等的《 中美續增條約》 。蒲安臣擅長演講,但他預言古老的中華帝國已出現西化與基督教文明的曙光卻為時過早,並且具有誤導作用。他於1870 年出訪俄羅斯時碎死任上,其使命也就有始無終而中途天折了。

同時,由於條約經過10 年便可加以修改,阿利國在赫德的協助下,與1868 年至1869 年與清政府展開了漫長的談判,努力在英國商人與中國保守派之間尋求契合點,並最終於1869 年10 月達成協議。這份協議意在為英國日後的對華擴張打下更為穩固的基礎,但由於阿利國過於強調透過限制外國勢力對中國的影響以穩定中外關係,協議草案剛出臺便遭到英國在華既得商貿利益集團的猛烈抨擊。英國政府拒絕批准這一協議;中國方面,恭親王奕i 斤也與朝廷、軍機處及各省督撫商量了對策。本來,阿利國的草案對中國頗為有利,並且也得到了清廷的認可,故而英國政府的否決對於當時的中西“合作”政策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這一修約努力的破產,與天津教案一樣,深刻地揭示了中外利益之間的巨大沖突。

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與變化

隨著19 世紀末英國在華勢力的不斷擴張,赫德領導下的中國海關成為促進中外通商、協助中國進行現代化轉型的多功能綜合機構。最重要的是,海關不斷無條件地為中國提供新的財源,並利用關稅制度來打擊走私及腐敗行為。為了防止香港大規模地走私鴉片及鹽等商品進入中國,中國方面必須採取兩種措施:首先,於1887 年將澳門正式割讓給葡萄牙,使之成為外國領土;其次,海關在九龍及澳門附近建立分部以緝捕海上走私船。同時海關也標明瞭各近海區域,建立了燈塔、訊號臺、守望員等現代航海設施,同時發表貿易統計數字及商業、科學的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