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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的地位。“異途出身”與“正途出身”有著很大的區別。19 世紀上半葉每年的捐納收入達一至二百萬兩白銀。捐納出身者(多為監生、舉人)古當時士大夫人數的3 / lO ,到了1880 年總數則達到一百一十多萬人。

“中興”時期政府頗有成效地扼制了買賣功名和官職的做法,但也未能完全杜絕這一現象。各省進士人數與年逐增,太平天國時期進士中榜比率增至18 % ,一些富庶的省份還要更高些。終有清一朝,長江下游地區考中進士者的人數最多,其中號稱魚米之鄉的江蘇省(這也是清政府與太平天國爭奪的焦點)就古了2 / 5 。但同時異途出身者的人數增長更快。19 世紀末中國大約有145 萬名縉紳,其中上乃以上是透過捐納買得功名或官職的,這無疑表明當時不少商人都步人仕途而與十大夫融為了一體。這樣,儘管科舉制度得到重興,但已不像以前那樣是培養儒家統治人才的惟一途徑口最後一點,“中興”舉措絲毫末曾觸及基層組織與人員,差役肯吏們照樣勒索魚肉百姓,這裡既無法產生統治“人才”,亦難以提供現代政府所需要的專門技術人員。

三、中國的反洋教鬥爭

此時西方在華傳教活動漸人佳境。出於自衛,中國的儒家人上開始發起排教(基督教)運動。羅馬大主教與新教傳教團在華的傳教活動迥然有別。1800 年時天主教在中國各省還擁有大約巧萬信徒,兩次鴉片戰爭後又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到了1870 年,在華的250 名左右耶穌會會士、聖方濟會修士、拉撒路派修士、聖多明我會教士及中國本國的修士總共擁有4O 萬名信徒。1860 年的《 中法北京條約》 准許法國在華傳教,並歸還了先前充公的教會財產,而且法國還私自加上一條:“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用地,建造自便”。這樣教會就成了地主,不僅僱人租種土地,而且興辦學校、神學院及孤兒院。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天主教已在中國社會紮下根來。善男信女們參加教會中的各種宗教儀式,諸如節慶、朝聖、佈道、禮拜等等,所有這些曾受到官方禁止的活動如今都融人了中國特有的風俗制度。相形之下,新教的傳教活動還只是停留在中國生活的表面。1850 年時中國只有大約80 名新教傳教士,他們的活動範圍也侷限在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這5 處通商口岸及澳門、香港等地。這些新教傳教士及其妻子(她們往往也是傳教士)相對缺乏經驗,至1870 年時中國雖然已有350 多名新教傳教士,但阪依的信徒還不足6 以刃。他們沒有羅馬布道總會那樣的機構,內部也缺乏協調統一,人人各自為政,似乎單幹的在華洋商。早期來華的新教傳教團有倫敦傳教會及美國公理會海外傳教團,後德國喀爾文派、福音派、衛斯理派等教派的傳教團也紛紛來華傳教。這些來自北歐、北美的傳教士與來白拉丁語系國家的羅馬天主教士針鋒相對,後者視新教為異端邪教,而新教則視後者為“敵基督”。二者之間相互爭奪信徒,彼此幾無任何合作交流可言。

1866 年,英人戴德生(Hudon Taylor)來華開創“中國內地傳教團”,後逐漸發展為最大的在華傳教機構。戴氏堅信人類只有透過信仰基督才可逃脫地獄的烈火而得到拯救,而在他看來,中國實在太成問題:“在那裡每月有100 萬不信上帝的人死後沉淪永劫。”他從各國招募新教各派傳教士來華傳教,一般沒有固定的報酬,認為“上帝會予回報的”.並派他們到中國內地各大城市與中國人一樣地生活,透過傳教來拯救中國人的靈魂。戴氏因堅信祈禱的力量而廣為人知並獲得大量的捐贈物資。這樣,在大主教會經營多年的中閏內地也逐步出現了新教的傳教點。

縉紳階級的敵視態度

自晚明以來,護國的儒家士大夫便一直視基督教為迷信或異端邪說,他們質問“全知全能的上帝為何會允許原罪發生”?天主教於1724 年遭到清政府的禁止,一直到1846 年才有所改觀,其間講求理智的中國縉紳也一直未能接受基督教的教義。此外,太平天國源自“拜上帝會”,浸華諸“夷”亦信奉基督教,這些政治方面的因素更加劇了中國縉紳對“洋教”的反感。最後一點,由於基督教在華傳教士漸漸擔負起某些上大夫階級特有的社會功能,這也引起了後者的警惕。

首先,傳教士們透過傳道、興學而步入原為儒家一統天下的譜紳階層。為了傳教講道,傳教上發現有必要與縉紳所代表的傳統社會秩序周旋一番。他們在育孤、濟貧、販災等實際事務上與當地的婿紳形成竟爭並漸有取代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