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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姓都是愚蠢的自私自利者,而官吏則各謀私利而難以信賴,因此統治者不能依靠人的道德,而是必須透過獎懲(換言之,即嚴峻的刑罰)來進行統治。對人的評價不能看他的動機,而是要看其行為的最終結果。失職者必須懲辦,須對百姓實施“連坐”之法,對謀逆行為知情不報者以同罪處罰。如果實行嚴刑峻法,百姓自會安分守己,而刑罰最終也就會消失了。

法家認為,權利僅僅存在於統治者的需要。儘管法家反對君主世襲以外的任何世襲制度,他們卻認為宗族承襲和法家思想一樣,是為鞏固王權服務的。而統治者的目的,白然是為了建設一個繁榮、強大的國家。為此商人、儒士等“五蠢”必須驅除。生活中的各個方面必須儘可能地以富國強兵為旨歸。

近來常常有人把法家稱為極權主義者。這個說法並不一定確切,因為他們並不具備20 世紀極權主義者所具有的輿淪工具與控制大眾的技術手段。照當時情況來說,他們是反歷史潮流而動的,因為他們無條件地贊成君主專制制度及先前的農業社會制度。同時,他們強調建立一套普通適用的法律體系及政府與人民間帶有感情色彩的固定關係,這無疑是後世專制思想的一個組成部分,實際上卻是適應了當時對更大、更復雜的政治制度之需求的產物。

法律是西方文明的驕傲,而法家思想在中國2000多年來卻一直名聲不佳。這是因為法家的法律觀念遠未達到古羅馬時代的成熟程度。西方法律一向被認為是上帝或自然秩序的人間體現,而法家的法律不過是統治者的命令。中國古代兒乎沒有保障人民權利的“民法”一說,法律僅指行政法規和刑罰,而老百姓對此則惟恐避之不及。西方崇尚法制,認為這樣才能更穩妥地進行統治。而中國,大約是信奉孟子“人性善”的緣故罷,寧可採取人治的方式,認為由高尚的官員來進行統治比冷冰冰的(或照他們看來,是獨斷隨意的)法律來得更穩妥些。

儘管受到後世的指責,法家思想對中國文化還是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秦朝的建立及其一首創的帝國體制,使法家思想成為中國政治傳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後世出現的大一統制度與嚴苛獨斷的統治也能從中找到部分原因。在秦國於公元前3 世紀統一六國,建立了秦帝國的中國政治大轉型的過程中,法家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第04章 秦漢: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帝國

一、秦帝國的建立

秦國國都位處渭河流域,該地易守難攻,併為秦提供廣闊的發展餘地。不過這一地區地處邊緣,西北部有遊牧民族,西南部各族農業也很落後、公元前318 年秦國吞併了地處四川盆地的兩個半開化“蠻”國。與“蠻夷”的交往增強了秦國的軍事力量,公元前4 世紀秦國出現了騎兵即為一例。在治水方面,地處渭河流域的秦國也無須應付黃河流域各諸侯國所面臨的種種難題、在公元前3 世紀,秦國修建了一條灌溉.運輸兩用的水渠,這大大促進了渭河流域的生產力和人口的發展,而秦國的工程師也因在四川成都平原修建了宏偉的灌溉工程而名垂青史。

秦國強大的另一原因,是秦國大力貫徹了法家在政治、軍事等方面的新法秦國的第一次全面改革是在商鞅的主持下進行的,以致後來往往認為他就是公元前3 世紀《商君書》 的作者。商鞍本系衛國人,自公元前361 年起在秦國主政,直到公元前338 年才失勢被殺、據說他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賞罰制度,強迫所有的人都從事生產性的職業,推行“連坐”和監視制度,並試圖完全按照軍功大小賞賜爵祿以代替以往的世襲貴族制度商鞅變法中最重要的一條是將全國土地都置於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秦國和其餘一些國家開始在新奪來的土地上設立郡縣。這些郡縣大概就是以前的城邑,一般有重兵鎮守四境。公元前350 年商鞅首次將秦國全境劃為31 郡。上述增強政治集權、擴大軍事力量的各項措施,使秦國迅速強大起來,擊敗了中原諸國的“連橫”,並於公元前256 年滅掉了東周。

秦始皇統一六國

統一中國的偉業是由幼年登基(公元前246 年)的秦王贏政完成的。他先後受到大商人出身的呂不韋和荀子的學生李斯的輔佐,以驚人的速度統一了六國。從公元前230 年到公元前221 年,他迅速滅掉韓、趙、魏、楚、燕、齊等國,並於公元前221 年建立起自以為是萬世不替的大帝國,並誇張地將“三皇”、“五帝”合為“皇帝”一詞,自稱為始皇帝。

本來這位始皇帝打算分封宗室與諸將,就像新崛起的印度、西亞帝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