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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的東西很多,可信度很有疑問。但是秦代的法治如何嚴酷,歷來只能以漢代人的描述為定論,例如上面提到的寫的《漢書.刑法志》。好在現代有云夢出土的秦簡,又一次顛覆了我們的成見。

據秦簡中的所見《秦律》,對於涉及金額六百六十錢以下的偷盜罪,只處以黥刑和勞役。

相比之下,魏國李悝所制《法經》裡,連路上檢到錢揣自己兜裡,都要挖膝蓋骨(“拾遺者臏”)。而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則規定,故意讓自己的牲口偷吃別人牧草,要處以死刑。孰輕孰重,一目瞭然。

的確,秦國從商鞅時代起,就出現了很多殘忍的肉刑,例如黥、劓、刖、臏、宮、斬腳趾等等。不過雲夢秦簡中又顯示,這些可怕的刑罰,原來卻時常轉換成罰款,或可透過交錢來贖免,稱作"貲錢"或"贖錢"。蓋因秦人並非傻冒,知道勞動力金貴,不能動輒把人搞殘廢。所以各種肉刑甚至死刑,都各有明碼定價,童叟無欺。

那麼是不是交不起錢的窮人就要受刑了呢?也不是。因為這種贖金居然跟現在買房一樣,是可以分期付款的。關於這一點,一個更加有趣的現象反映在湖南里耶出土的秦簡中。

話說裡面有一批陽陵縣催督下屬鄉邑追討罰金的文書,欠款人多是現役戊卒,所欠的錢從一萬錢到數百錢不等。

從時間上來看,這批文書已經在各級政府間輾轉數年之久,也沒有討回一文錢來。大概這些窮光蛋本就不名一文,交不起錢,徒然浪費幾根竹簡,官府居然也就莫可奈何,不了了之。

當然,說起秦朝暴政,不能不提有名的"暴君"秦始皇本人。不過奇怪的是,縱觀《史記》,只有引敘賈誼評論秦始皇"不信功臣,不親士民"之類,都是些空話。除了"焚詩書"、"坑術士"以外,卻幾乎找不到什麼具體的暴行。

秦始皇在位時,除了坑了四百多儒生,最有名的只有兩件大案:嫪毐的謀反被誅,和丞相呂不韋的獲罪賜死。這兩個都是秦始皇深恨之人,但嫪毐黨羽只不過梟首二十餘人,其餘的四千餘家奪去爵位,遷移入蜀,轉年秋季便又全部赦免。

呂不韋門生賓客眾多,也只是按律將其中五百石以下官員遷移於房陵,連爵位都還保留。六百石以上官員,敢於憑弔哭喪的,才奪其官爵,遷移於房陵而已。

由是看來,法令嚴苛也有嚴苛的好處。至少照章辦事,一視同仁,君王也不能因個人好惡而任意胡來。

現代人還有個流行的觀點,認為秦朝的滅亡是由於秦始皇過於窮兵黷武。乍看起來好象還有點道理。

幾百年血腥廝殺剛剛結束,急需休養生息,秦始皇不顧人民對和平的嚮往,卻連起大軍,北驅匈奴,南並百越。不但消耗財力,兵役之重亦令百姓不堪承受。史謂:“秦之發卒也,有萬死之害,而亡銖兩之報”,“秦民見行,如往棄市”。為防範匈奴而修築的長城,更是害民不淺,古人有詩為證:“嬴政馭四海,北築萬里城,民命半為土,白骨亂縱橫。”怎一個慘字了得!

支援這一觀點的有力證據,似可信手拈來-秦末農民大起義的首倡者陳勝和吳廣,便是在被徵赴戍所的途中鼓動戍卒揭起反旗的。掃興的是,我們又一次被史書給騙了。

首先,秦朝修築長城是不是真的死了那麼多人,任何史籍上都一字未題,倒是後來的文學作品裡渲染得沸沸揚揚。

如果把秦朝當作一個片斷割裂來看,主流的說法自然是天衣無縫。但歷史就象掛曆,翻來翻去,總能找到不少參照,問題也就一個個冒出來了。

中國歷史上能稱為"窮兵黷武"的君主並不多,其中隋煬帝算是個壞典型。他連續三年,三次遠征高麗,前後徵發軍士兩百多萬,尚不計數百萬民夫。結果死傷慘重,生還者十無二、三。弄得天下盡叛,身死國滅,自是理所當然。

古代平民除租稅外,還要承擔政府派給的無償勞動,官名為"徭",後來通稱"徭役"。秦代的徭役繁重得出格-在大多數人眼裡這幾乎是常識,似乎在史籍記載中實證也不少。

秦在統一天下之後,短短十幾年間完成了多項浩大的工程,動用的人力相當可觀。據說修築長城,徵用了四十餘萬"徒隸",築阿房宮、酈山宮,"發徒刑者七十餘萬人",其他修"直道"、"馳道"、浚通水路,等等,呼叫上萬"刑徒"的事經常可見。所以錢穆在他的國史大綱就斷言:"秦政治的失敗,最主要的在其役使民之力逾量"。

參與築長城,修宮室的這些人,並不是一般的平民,《史記》中說得很清楚-他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