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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刑徒",即是今天的"勞改犯"。

這些"勞改犯"人名目繁多,不少到漢代還在依然沿用。按專業劃分,有築城(實際上負責所有建築工程)的"城旦舂"、從事生產或家內僕役的"隸臣妾"(有時還被賞賜給有軍功的人)、擔當官府雜役、手工業生產勞動的鬼薪(男)和白粲(女)、以勞力抵債的"居貲贖責(債)";還有其他"役作"、"髠鉗"等等,不一而足。

他們的待遇並不完全一樣,但同時被徵用去參與工程建設的時候,往往都被通稱為"刑徒"。

刑徒,在秦朝是有別於普通平民的一個特殊階層。秦代法網密佈,老百姓動不動就獲罪。所以"刑徒"在人口中佔的比重相當大,成為國家可以集中掌控的巨大勞動力資源。由於刑徒階層的存在,秦代得以迅速完成許多耗費幾十萬人力的浩大工程。這些專案有些當然是為最高統治者的享受,如"大起咸陽宮室";但有的也為後世造福不淺。

例如為加強西北邊防而修的"直道",南起雲陽(今陝西省淳化縣北)、北抵九原(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西),"塹山堙谷,千八百里",兩年半即粗可通車;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開始修築"馳道",次年即可“東行郡縣”;還有通往西南夷地區的"五尺道"和溝通嶺南地區的"靈渠"等一系列的水陸交通路線,都是不過數年即成。

當然,大量平民獲罪淪為苦役犯,不能不說是十分苛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勞改大多是有期徒刑,短則數月,多則數年,並非終身為奴。如東漢人衛宏寫的《漢舊儀》就提到:“秦制,鬼薪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