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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能擴大成為一個政黨,所以蒂凡那也來了。我們每星期至少是每隔一個星期聚會一次,討論局勢和能夠採取的政治行動。

英國人並不是停滯不前的,他們瞭解壓力正在增加。1953年,總督委任英國前駐比利時大使林德爵士主持一個委員會,檢討新加坡的憲制,並對憲制的進一步改革提出建議。在1954年2月22日公佈的報告中,林德建議所有在新加坡出生的英籍民自動登記成為合格選民,這會使選民人數增加四倍。由九名部長組成的部長會議將成為新的行政會議,其中六名由民選議員擔任,他們將由多數黨領袖提名。但是最重要的部門仍然留在輔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三名當然議員手上。除了在外交關係和防務(包括內部治安)這兩個領域,部長會議的決定總督必須接受。部長會議只對立法議院負責。立法議院共有25個民選議席、6個官委議席和3個當然議席。總督接受了報告的建議,定於1955年4月下屆選舉舉行時付諸實施。

我和朋友們必須立即決定要不要參加在新憲制下舉行的選舉,或是繼續觀望。拉惹勒南根據馬來亞民主同盟犯下錯誤的經驗教訓,極力主張參加,貝恩和慶瑞看法也一樣。我相信,不參加我們就會被排除在憲制領域之外,結果會落得跟馬來亞民主同盟一樣的下場,否則就得轉入地下。於是我們開始籌備在1954年底以前組織政黨,讓我們在投票前有六個月的時間。

第十四章 華校生的世界

如果我駕馭不了其中一些幹勁十足的年輕人,使他們為我們的事業服務,為我和我的朋友們,這些英校生所代表的事業服務,我們就永遠不會成功。到目前為止,我們只跟英校生和馬來人建立聯絡,這些人既沒有堅定的信仰,也沒有力量跟華校生一較高低,更別說抗拒受華文教育的共產分子了。

在1954年的一天晚上五個華校生一起到我家裡來。一個個子小,留平頭,門牙缺了一顆的小夥子擔任他們的翻譯兼發言人,他叫孫羅文;另一個叫史立華的男孩兒,英語也說得不錯。此外是三個梳辮子的華族小姑娘。男孩兒穿短褲,女孩兒穿裙子,都是校服。他們要求我請英國女皇的律師布里特替七個同學上訴,這些同學被法庭判了罪,罪名是警方下令學生解散時他們阻撓執法。案子審理後罪名成立,他們被判三個月徒刑。上訴案將在10月開審。

事件發生在1954年5月13日。這一天,主要來自中正中學的500名華校中學生跟警方發生衝突。他們遊行支援一個代表團前往總督府遞交請願書,反對國民服役登記。警方阻止遊行隊伍前進,下令他們解散,他們不服從命令,向警方扔石頭,混亂中有六名警察被刺傷。警察揮舞警棍進攻,打傷了一些學生的頭部。在這次事件中共有26人受傷,48名學生被捕,其中兩名是女的。

第一輪審訊在6月28日進行。40名學生的罪狀是不服從警方要他們解散的命令,其中26名罪名成立,判處緩刑六個月。另外八名受審的罪名比較嚴重,指他們阻撓警方人員執行公務。這八名被告要求把案子移交另一法庭審理,因為法官前一天對待他們的同學和判他們罪名成立的做法,顯得他有偏見。他們拒絕講話替自己辯護,結果被判監三個月,那是這個罪名最重的刑罰。

法庭當時關注的是,他們蔑視法律。但潛在的課題是既深刻又根本的。新加坡殖民地只僱用受英文教育的本地人當低階人員,在官方領域裡,受華文教育者沒有地位,扮演不了什麼角色。政府開辦以英語和馬來語為教學媒介的小學,中學只用英語作為教學媒介語。

但是,對移民社群,政府則任由它們自生自滅。華人因此籌款建自己的學校。他們經費自給,使用中國出版的教科書,教師是從中國請來的,以原來在廣東或福建省採用的教學方式教本地學生華文。文化上他們生活在另一個天地裡。華校畢業生可以轉到英校繼續讀下去,攀登英校生的階梯;否則就到使用華族語言的機構找事做。這些機構是華人商店、餐館、商行和幾家由華人開設的銀行。

華人覺得受排斥,經濟上缺乏機會使華校成了共產黨人的滋生地。共產黨人自從1923年共產國際最先從上海派代表到新加坡,就一直在馬來亞和新加坡隱藏起來。戰爭結束之後,馬來亞共產黨反抗日本人的記錄使它有了威望,在易受影響的年輕人當中成為一股強大的力量。它開始在教室裡建立細胞組織。許多教師成了共產黨幹部或同情者,日治時期學業中斷的超齡學生不少思想上受到灌輸,成了馬共的成員。由商人和店主組成的學校董事會不是同情他們,就是不敢反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