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爭論,主要有兩種看
法:
第一,“合併論”。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先有了一對胞族,這對胞族然
後合併成為一個部落,使兩個胞族聯合成部落紐帶是婚姻制度。力主“合併
論”的學者有馬修、裡維斯等。
第二,“分離論”。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先有了部落,後來部落一分
為二,成為兩個胞族,促使分離的因素是婚姻關係。
總之,學者們把胞族當作一個重要的問題加以深入研究。
氏族氏族是澳大利亞黑人社會的第三級組織,它是構成部落和胞族的基
本單位。從理論上講,氏族是原始社會的基本的社會經濟單位,是由有血緣
關係的親族組成的。首先在澳洲黑人部落裡普遍存在著氏族。氏族是胞族的
分支,受胞族制約。凡胞族按母系計算的,其氏族也按母系計算;凡胞族按
父系計算的,其氏族也按父系計算。又如,胞族是族外婚制,其氏族也是族
外婚制。一般說來,若干個氏族構成胞族。例如,在阿拉巴納部落裡,基拉
拉瓦胞族分成了下列氏族:氈蛇、渡鳥、鵜鶘、黑鴨、蜥蜴和雲。該部落的
另一個叫馬圖裡耶的胞族擁有6個氏族,它們的名字是:野鴨、蟬、黑天鵝、
鴯鶓、狼犬和野吐授鳥。從氏族的這些名字裡,我們可以看出,氏族也是圖
騰集團。哈威特曾專門考查過圖騰和氏族的關係,他寫道:同一個圖騰的人
們共同活動,共同吃住,共同生活,甚至互相借給女人,這顯然也是氏族的
特徵。從遙遠來的人,見面第一句話就是“Minma muzdu?” (大意是:“你
的圖騰是什麼?”)
澳大利亞黑人社會的婚姻制度是群婚制(族外婚)和對偶婚制並舉。有
些部落是族外婚的群婚制,但大部分部落是對偶婚制。許多人類學家和民族
學家都考查了澳洲黑人的婚姻制度的狀況,指出了對偶婚制佔統治地位的歷
史事實,如在卡米拉羅依部落裡,孔博婚姻級和穆利婚姻級是通婚的,孔博
的全體男子被認為是穆利全體女子的丈夫,但事實上,孔博的男子只能從穆
利的女子中娶一兩個為妻,他同穆利的其餘女子只有很少的機會發生性關
③
同①書,第197 頁。
系,只能是在集會、節日、戰後媾和等條件下,才有可能。這說明澳洲黑人
的對偶婚還保留了極其濃厚的群婚制殘餘。
三、澳洲黑人社會的“法制”
澳洲黑人社會里雖然沒有法律、法院、軍隊、監獄這些階級社會藉以維
護秩序的東西,但他們也不是烏合之眾,更不是處於無政府主義狀態,而是
擁有極為嚴格的規則、習俗和法制,用這些東西把氏族、胞族和部落聯結起
來,並且聯結得十分牢固。從這個意義上講,澳洲黑人的傳統、習俗和規則
就是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更重要的是,幾乎百分之百的社會成員自覺而嚴
格地執行這些“法律”和道德規範,不敢違犯。一旦違犯,其處罰之嚴肅程
度遠遠超過階級社會對於法律之執行,因此,澳洲黑人社會井然有序,毫無
無政府主義。
部落領袖的作用在澳大利亞黑人社會中沒有政府機構,沒有政黨及其他
政治性組織,但有領袖。領袖擁有極高的威信,起著重要作用。實際上領袖
是維護社會習俗、傳統和規則的權威,是社會習俗和傳統的堅定的保衛者。
一般說來,領袖在這方面的作用要比階級社會里的國王和宰相、總統、總理
和首相的作用大得多。井然有序的社會秩序,在澳洲土人那裡要靠兩個因素
來維護:一是部落成員對習俗和傳統規則的嚴格恪守;二就是領袖的嚴格執
行,兩者缺一不可,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