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最初是原始團,以後發展成氏族,氏族的
出現是一次社會組織的飛躍,隨著歷史的演變在氏族的基礎上出現了更高階
的社會組織——胞族、部落和部落聯盟。到1788年,澳洲黑人的社會組織早
已越過了原始團階段,但未到達部落聯盟階段。在澳大利亞擁有大量的部落、
胞族和氏族。
部落據專家估計,在白人到達澳大利亞時有500多個部落,人口約30
萬,分佈於大陸各地。部落雖然很多,人數也不少,但彼此是獨立的,它們
之間沒有形成部落聯盟。部落就成了當時澳洲黑人社會的最高組織形式。
各個部落的人數不盡相等,從百人到二、三千人不等。每個部落有自己
的活動區域,活動區域是較固定的。哈威特在19世紀末詳細考查了許多部
落,並細緻地描述了一個叫吉普斯的部落,他說這是個大部落,佔領了大約
3。6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每個部落都有自己的語言傳統和習俗。各個部落的傳統和習俗大同小
異。每個部落成員必須服從部落的傳統和習俗,否則有被處罰,以至處死的
危險。部落是一個軍事、行政單位,因此它負有保護成員的使命。在澳大利
亞,部落是由兩個胞族構成的。
胞族胞族是澳大利亞黑人社會的第二級組織,嚴格地說,胞族是部落的
婚姻表現的具體形式,換言之,胞族是以婚姻關係為基礎的,所以人類學家
認定胞族是“部落的兩個外婚制的半邊”①。哈威特在其名著《澳大利亞東南
部的土著部落》中也論證了胞族的性質,他寫道:“可以確定,通常所有的
澳大利亞部落劃分為兩個半邊,這兩個半邊之間彼此通婚,而在每一個半邊
內部則禁止通婚。”②部落因婚姻關係而分成了兩個胞族,即甲、乙兩個胞族。
每個胞族內部禁止通婚和發生性行為,婚姻和性交只能在甲乙兩胞族之間進
行。這就是說,甲胞族的男子只能娶乙胞族的女子,而不能娶本胞族的女子,
反過來講也是一樣,乙胞族的女子只能嫁給甲胞族的男子,而不能嫁給本胞
族的男子,這在人類學上叫“旅外婚制”。
按照澳洲黑人的習俗,破壞了這個“族外婚制”,要受到最嚴厲處罰,
一般是處死,或驅逐出部落。在原始社會條件下,逐出部落亦等於死刑,因
為部落成員失去部落就等於失去部落的保護,會被其他部落殺死。
關於胞族和“旅外婚制”的問題,不少的學者提到,蘇聯學者卡託列夫
等在其《澳大利亞和大洋洲人民》一書中指出:“胞族的主要意義是調節婚
① 託卡列夫、托爾斯托夫:《澳大利亞和大洋洲各族人民》,中文版,上冊第196 頁。
②
同①書頁。
姻。”③英國民族學家賓塞和吉倫在19世紀末考查了澳大利亞黑人的婚姻制,
他們指出,他們看到了澳洲黑人部落的宿營地分成了兩個半邊,兩個半邊之
間是以天然的地形作為界線的,這界線或為小河,或為小山崗,或小叢林。
這顯然是部落分成兩個胞族的標誌。
胞族有母系胞族和父系胞族之分。凡是以女系計算的,則為母系胞族,
凡以男系計算的,則稱為父系胞族。有些部落的胞族為母系胞族,而另一些
部落為父系胞族。從地域上劃分,如以埃爾湖為界把澳大利亞一分為二的話,
母系胞族在埃爾湖以南,即澳大利亞南部佔優勢,而父系胞族在澳大利亞北
部佔優勢。
每個胞族都有自己的名稱,這些名稱往往是動物的名字,如維多利亞西
部各部落胞族的名字為庫米特和克羅基。庫米特是“黑鸚鵡”;克羅基為“白
鸚鵡”。在埃爾湖地區及其以南直到沿海廣大地區的各部落,稱胞族為卡魯
拉和馬特里;在達令河流域的大部分部落,人們稱胞族為穆克瓦拉和基利巴
拉。胞族是一對的,胞族的名稱也是一對的。這也反映了:“族外婚制”的
情況。
人類學家和民族學家對胞族和部落誰在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