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了核對。書中引用的《聖經》經文,採用中華聖經會出版的《新約全書》(1947年版)的譯法。
由於兩種文字的聖經分節不同,在譯文的節次上與原文略有出入之處。
198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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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人的一封信1
尊敬的先生:蒙您向我詢問關於不同信仰各教派的基督徒之間互相寬容的想法,我必須坦率地回答您,我把那種寬容譽為純正的教會基本特徵的標誌。因為不論一些人如何誇耀其出生地和名字的古老,或其外部儀式的華麗;而另一些人則以其宗規改革相炫耀;其實,他們都無非是為了標榜其信仰的正統性——因為每個人都以自己為正統——這些和其他諸如此類的東西都不是基督教會的標誌,只不過是人們互相爭奪統治他人的權力和最高權威的標記罷了。任何人儘可以鄭重其事地以此相標榜,然而,倘若他缺乏仁愛、溫順以及對全人類乃至對非基督徒的普遍的友善,他自己當然也就不配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了。
救世主曾對他的門徒說過:“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但你們不可這樣”
(《路加福音》第22章第25節)。
真正的宗教完全是另一回事。
它並不是為了制定浮華的儀式,也不是為了攫取教會的管轄權或行使強制力,而是為了依據德性和虔誠的準則,規範人們的生活。不論是誰,如果他願意置身於基督的旗幟之下,對他說來,首要的和高於一切的,就是向自己的邪惡和私慾開戰。任何人若沒有聖潔的生活、純潔無瑕的行為,缺乏仁愛和忍讓精神而僭取基督徒的美名,都是徒然無益的。
“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
(《提摩太後書》第2章第19節)。我們的救主曾對彼得說過:“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兄弟”
(《路加福音》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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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論宗教寬容
章第32節)。一個對拯救自己的靈魂漠不關心的人,要使我相信他特別關心拯救我的靈魂,那的確是很困難的。因為那些在自己的內心深處並未真正篤信基督教的人,是不可能熱忱地、衷心地獻身於使他人成為基督徒的事業的。如果說福音書和使徒們是可信的,那麼,任何人若沒有仁愛,沒有那種不是加之以外力、而是動之以愛心的信仰,是斷不能成為基督徒的。
這裡,我要向那些以宗教為口實,迫害、折磨、屠殺和毀滅他人的人的良心呼籲:他們這樣做,是出於對他人的友善和仁慈嗎?我以為,只有在下述情況下,我才確實相信他們是那樣的,這就是說,只有當我能夠看到,這些狂熱者以同樣的方式來匡正其熟人和朋友所犯下的顯然違背福音書訓諭的罪惡;當我能夠看到,他們用火與劍來懲罰那些以大罪玷汙他們自己教會、而且若不悔改,便有永遭沉淪危險的同宗教友們;當我能夠看到,他們當真用苦刑和一切殘酷手段來表示其愛心和救人靈魂的願望的時候。因為如果真象他們所偽稱的那樣,他們剝奪人們的財產,施以肉刑使其殘廢,讓人們在令人叫嚷不堪的牢房裡忍受折磨最後甚至奪去其生命都是發自愛心和對拯救靈魂的關懷的話——我要問,倘若這一切只是為了使人成為基督徒並保障他們的靈魂得救的話,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要容忍諸如姦淫、邪蕩、欺詐等(據羅馬人書第1章)
和異端邪教傷風敗俗的醜惡行徑在其信徒中間如此充斥與盛行呢?凡此種種,較之那些過著無邪的生活的人們對教會決議所持的任何誠摯的異見,或脫離公共禮拜,當然是更有損於上帝的榮耀、教會的聖潔和靈魂的拯救。那麼,為什麼這種對上帝、對教會、對靈魂拯救的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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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人的一封信3
般的狂熱——我用火這個字眼,指的是它的字面含意,即用火和乾柴來燒①——面對這些眾所公認的、直接違背基督教信仰的道德敗壞的邪惡行為,卻視而不見、不加任何懲罰呢?
反之,卻挖空心思地去致力於推行一些細微繁瑣、超出常人的理解力的禮儀併為其製造輿論,這又是為什麼呢?關於這些事情的爭論各方,究竟誰是正確的,誰犯有宗派分立罪或異端的——是那些統治他人的,還是那些受苦受難的;誰是誰非,在判明瞭他們各方分離的原因之後,一定會真相大白。
一個跟從基督、信奉主的教義、聽從主的召喚的人,儘管他離棄父母、脫離他的國家的公共聚會和禮拜,或者不管他遺棄了什麼人或什麼東西,是不能被宣判為異端的。
雖然,教派之間的紛爭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