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認定法醫對死者做過尸解的結論不能成立。二、僅就目前案件卷內有關證據看,法醫所作尸解鑑定沒有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三、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此後,四川省人大多次組織省公檢法的領導和辦案人員開會,討論糾正此案,最後決定由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再次複查此會,但奇怪的是,1987年11月28日,省檢院又出示了一張殯葬改革管理所印製的關於鍾華山屍體特補(即縫合屍體)費25元的收據,以此證明鐘的屍體是經過解剖了的。但是殯葬改革管理所在1982年所使用的名稱是成都市殯儀館,況且當時鐘的屍體根本就未送到成都市殯儀館裡停放。而省檢察院卻根據這張時間和名稱前後矛盾的收據再次駁回了寧的申訴。
1988年11月19日,魏嗣沛在南充市監獄裡含冤死去。魏的去世更堅定了寧素芬為丈夫討回公道的決心,她懷著悲痛的心情再次登上了北上的列車。
1990年3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彭衝副委員長的督促下,全國人大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大、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在京召開此案的特別會議。會後四川省人大召開主任會議,並於1992年將主任會議意見和省人大的複查結論上報全國人大。然而四川省高院仍以種種藉口進行推諉,使此案的糾正工作再次受阻。
寧素芬沒有氣餒,她繼續為丈夫申冤。
1997年4月,全國人大信訪局李鐵流局長再次專程南下督促辦案,但仍沒有結果。
時至今日,寧素芬這個弱小但卻堅強的女性在15年中已是第46次進京申訴了。
我們在感喟寧素芬堅韌不拔的信念的同時,也真誠地希望四川省有關部門能夠真正本著有錯必糾的精神,早日徹底糾正此案。
三、坍塌的“司法大廈”
本溪司法局欲建“司法大廈”,女騙子粉墨登場,施以小恩小惠打動
兩位局長,未經表決便擅自敲定與其合作,結果830萬鉅款打了水漂。
1993年5月,遼寧省本溪市司法局經與中國銀行本溪分行協商,將司法局原辦公樓以730萬元賣給他們。時任局長的孫世德想為司法局的幹警們重新建一座“司法大廈”。
這個喜訊不勝而走。
當時,身為本溪亞迪集團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理及本溪司法局勞動服務公司物資經銷處三部經理的劉妍聽說了此事。債務纏身的她敏銳地嗅到了這裡有機可乘,但這時她的身份和地位與局長們打交道還有一段距離,於是她靈機一動,向司法局勞動服務公司經理張玉雙放出風聲:她能引進資金2000萬元,自己投資500萬元,再加上司法局的600萬元,可與司法局合建司法大廈。
此時的劉妍,在社會上頗有知名度。她擁有地下時裝城,計程車隊和公司,儼然是個無所不能的“女強人”。
張玉雙將劉妍的話講給司法局當時的副局長孫化興。孫化興信以為真,極力向局長孫世德推薦劉妍。5月8日,劉妍被聘為勞動服務公司的副總經理。
劉妍以極快的速度密切了自己與兩位局長的關係,並且贏得了他們的信任。
5月下旬的一天,孫世德把辦公室主任何靖國叫到自己的辦公室:“我看,把籌建司法大廈的事交給勞動服務公司辦吧。”局長的指示,何靖國自然是沒有意見。幾天後何靖國再次被孫世德叫到辦公室。劉妍和張玉雙在局長身邊坐著。“你去安排幾桌飯,我們好和××開發公司的頭頭認識認識。”局長髮話,何靖國領令而去。
珠海大酒店,美酒飄香,樂聲悠揚。孫世德、孫化興、張玉雙、劉妍與請來的客人熱烈談論著司法大廈的宏偉藍圖。推杯換盞間,孫世德當眾宣佈:蓋樓的事由張玉雙、劉妍負責籌建。
沒有經過局黨組會研究,沒有經局務會討論,一項重大決策就在酒意濃濃的氛圍中確定下來。
1993年6月4日,是劉妍永遠難忘的一個日子。這天,劉妍第一次成功地把中國銀行本溪分行轉來的第一筆買樓款騙人手中。
上午,張玉雙來到主管勞動服務公司的副局長孫化興辦公室問:“樓款轉來沒有?批地號要用,能不能快點轉到勞動服務公司的帳上?”孫化興同意轉款,並讓找何靖國辦理。令人費解的是,這張支票既沒有寫明用途,又沒填寫收款單位。張玉雙又是很耐人尋味地將支票交給劉妍。劉妍則馬不停蹄地將這30萬元轉入天源商務公司的帳戶,用以償還她個人的欠款。
鉅款如此輕易就到手了,劉妍的膽子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