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穩住司法局的頭頭,以期使鉅款順利入帳,劉妍和張玉雙用了個“欲擒故縱”的辦法,為司法局買回一輛皇冠轎車。何靖國問張玉雙,“是那30萬買的嗎?”張玉雙謊稱“是。”何靖國找到孫世德問:“樓還沒蓋,車先買回來了,合適嗎?”孫世德說:“不要緊,以後再想辦法補上。”
一輛車,使許多人包括局長對劉妍的能力信任有加。
1993年6月7日上午,張玉雙請示孫化興再提款200萬元,孫化興同意。張玉雙直接找出納員,出納員出於慎重沒有同意。張玉雙便找到何靖國,謊稱:“搬遷需交動遷費200萬。”何靖國請示局長後,給了張玉雙一張70萬元的支票。這筆錢再次被劉妍轉入天源商務總公司,抵還劉妍個人欠款。
何靖國辦完這張支票後,又到中國銀行本溪分行要買樓款,中國銀行本溪分行答應二三天後匯入130萬元。當天下午,張玉雙急三火四找何靖國要錢,何靖國說:“得等幾天。”張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