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在日常政務方面與行省發生著這樣那樣的節制與被節制的關係,但因其任用管理之權操於中央,故與行省的上述節制或統轄關係多半是公務性的,而非私人領屬性的。此外,成宗朝前後,行省官朝覲述職和不定期遷調,朝廷遣官鉤考、巡察等,或經常舉行,或成為定製。這些均是行省難以自成體系和坐大稱雄的重要原因。
第三,以行省為重要物件的地方監察,構成了監察行省、防範其擅權坐大的特殊機制。江南、陝西行御史臺的設定及其與二十二道廉訪使司所構成的地方監察網路,是元代地方監察的創舉。世祖末成宗初,行臺監察御史和與行省同處一城的廉訪司,相繼取得了對行省官吏的奏劾、按問、刷卷等權力,而且有所成效。換言之,元代行御史臺及廉訪司既注意了對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監察,又把行省當做地方監察的重點物件。其結果,地方監察不僅發揮了整飭吏治,減輕官吏**的作用,而且充當了監督行省的有力工具。終元一代,行省與行御史臺及廉訪司大多處於某種程度的彼此對立、相互攻擊的狀態,正是上述機制的一種曲折反映。
第四,行省區劃上的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格局。秦漢以來,地力行政區劃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歷史傳統等因素來確定。這種安排無疑是自古以來區域性管理中“山河形便”慣例的體現。然而,客觀上又容易被地方長官當做割據稱雄的地理條件。自元代始,行省區劃主要以中央軍事控制為目的,不惜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不顧區域經濟聯絡,人為地造成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局面。如河南行省統轄黃河以南和長江以北的廣大地區,但在黃河下游則以沂蒙山南麓為界與中書省直轄區“腹裡”相鄰,無險可守。又如,五嶺地區被縱向切開,以江西、廣東合為江西行省,湘、鄂、桂併入湖廣行省,分設治所於南昌、武昌。於是,五嶺不復為憑險割據的條件,又呈以北制南之勢。秦嶺以南的漢中地區被劃歸陝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門戶洞開,無險可守。這種以北制南,各省北向門戶洞開和人為實行形格勢禁的政策,在漢地諸行省表現最為突出,從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險而守、割據稱雄的地理條件,朝廷就比較容易控制了。
總之,透過以上四項措施和政策,元廷實現了對行省的嚴格控馭和有效監督,使其諸權力基本保持在大而不專的範圍或限度內。保持這樣的限度,朝廷對行省就能始終處於以重馭輕、以內馭外的有利地位。行省則始終從屬於中央,稟命和效忠於朝廷。正因為如此,在中央與地方的權力結構和權力分配中,行省大體站在中央一邊,主要發揮代表中央控制地方,為中央集權服務的作用,就不足為奇了。
上述政策的直接效果也是比較顯著的。仕於仁宗至文宗朝的曹元用說:“方伯不敢專決大政,諮中書而後行”。換言之,時至元朝中後期,行省已不敢擅自裁決大政,必須諮請朝廷都省批文而行事。終元一代,行省官還有兩個動向頗值得注意:一是很少叛亂,二是生殺予奪悉聽朝廷。元代行省官發動叛亂或自行舉兵,約有三次: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陝西行省丞相阿思罕、平章政事塔察兒等發關中兵助周王和世�Ф嶧飾唬唬�2)泰定末,河南行省平章伯顏舉兵護送懷王圖帖睦爾北上即皇位;天曆年間,四川行省平章囊加臺及陝西行省官黨附上都泰定帝后裔,舉兵進攻文宗政權。此三次反叛或舉兵,均是以皇位爭奪為中心的朝廷政治鬥爭的組成部分,而且多半是在皇位空虛之際,行省官各保其主所致,所以並不屬於行省官坐大叛亂的性質。另外,行省大臣“不聽沼”或“慢易中使”,皇帝往往會“遣官責之”或“命鎖系問故”。順帝至正五年,河南行省掾範孟等冒充朝廷使者,假傳聖旨,公然在行省官署殺害行省平章月魯不花、左丞劫烈等,被殺行省大臣竟俯首領死,未敢作任何反抗。這出令人啼笑皆非的鬧劇向人們昭示:行省官的生殺予奪大權始終操於朝廷之手,行省對聖旨上命只能無條件服從,不得有任何懷疑或違抗之舉。這與蒙古國時期大汗派一介使者赴千里之外處置將帥那顏的舊俗,是一脈相承的。
還需要補充說明元行省官的便宜行事問題。在元代文獻典籍中,不乏行省官“便宜行事”的記載。如廉希憲以中書右丞行省江陵,持有“承製授三品以下官”的特詔;仁宗朝,康裡脫脫任江浙行省左丞相,自稱:“吾陛辭之日,密旨許以便宜行事”。然而,迄順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這種情況只是極少數。正如許有壬所云:“世皇宏規遠模,立中書省總於中,分省厘於外。行省遵成憲以治所屬,決大獄質疑事皆中書報可而後行”。許有壬從順帝元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