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知情的,同案的,查社會上有無逃跑的、自殺的”
“是一個人,還是團伙?不然他(龍治民)怎麼會沒有一點傷”
“把調查範圍放寬一些,有一點可疑的都劃上。親屬、朋友、來往過的人,關係密切的重要的是要防止(同案)逃跑、自殺、行兇”
然而一條條線索如同閆崇善、劉慶娃那樣的線索一樣,看似有疑,追查到底卻收穫甚微。鑑於追查同案犯的工作無多大進展,偵破領導小組決定進一步發動群眾,為此制訂了有關政策,由各級黨政部門口頭向下傳達:
一、凡過去聽到、看到龍的犯罪活動,由於種種原因過去未講,現在講出來,一律不追究責任;
二、凡提供、檢舉龍的犯罪活動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給予表揚或獎勵;
三、凡由於不瞭解龍的犯罪活動,接受或為龍保管東西,主動交出來者,一律不追究責任;
四、凡與龍有一般牽連的,只要主動說清事實,一律不追究責任;
五、凡參與過龍的活動(同案犯)只要說出事實真相,可以從寬處理;
六、凡直接參與犯罪活動,拒不交代,經查證落實後,從嚴處理;
七、凡破壞干擾偵破工作的,及時打擊;
八、龍的朋友、親戚、知情者、都應積極檢舉揭發;
九、檢舉形式。可以面談、寫檢舉材料,也可以向檢舉箱投報,任何人不得干涉。黨團員、各級幹部要帶頭檢舉揭發。知情不報者,分別情況給予處理。
為了安全和審訊工作的方便,從6月1日起,龍犯被轉移到武警部隊一間大辦公室關押。同時閆淑霞亦被拘審,另處關押。關押龍的大辦公室內外,防範極嚴,室外有固定崗哨和流動哨,室內四個屋角各有一名持槍警衛,晝夜輪流換班。室內的設施僅有一張供龍睡眠的床鋪,安置在中央。為防止龍犯自殺,四壁蒙上了草簾子。除了上廁所,龍的吃喝睡眠以至被提審均在此室。而審訊時所用的桌凳在審訊時才搬進來。從早到晚,龍犯鐐銬不離身,只是在審訊時,才將手銬從背後挪到前面來。
隨著桌凳的撤走,一天的審訊結束了。龍治民側臥在床上一動不動,大腦卻在緊張的活動。白天的審訊中,審訊者問的什麼,他回答的什麼,現在他不願多做回想,他的思緒仍執著於屋裡的那三具未埋之屍:李雲、杜長英和收購酒瓶的小夥,執著於由這三人構成的五月。如果沒有這三人,沒有這五月他懊悔的正是這個五月。
整個五月裡,龍治民想的最多的事就是挖個新的埋屍坑,因為東大坑以滿。
5月16日他到縣城就是尋覓挖坑的勞力的。他獵到了杜長英,但沒有讓他挖坑,為什麼呢?人熟,有危險性,較之劉慶娃,杜長英顯然精明許多。再說洋芋的確該鋤了。
在有杜長英之前,屋裡尚未置放被殺掉的獵物,可以從容的尋找挖坑的勞力,屋裡有了杜長英的屍體以後,挖新坑的事一下子變的緊迫了。天氣變熱,屋裡放不住。收購酒瓶的小夥模樣憨憨的,倒是個挖坑的合適人選,但是小夥急著要回去,怕不會在那裡給他幹一兩天活。於是屋裡又多了一個等待新坑的屍體。及至第二天和造紙廠的出納員遭遇之後,挖新坑的事簡直是火燒眉毛了!龍治民在以後的幾天頻頻出動。尋找挖坑者。5月26日在西關沒能把那個黑臉小夥獵到手,實在遺憾!卻叫了一個50多歲的老嫗!為什麼把一個不中用的老太婆叫來呢?他也說不清了,一連數日的沒有收穫使得他焦躁異常,顧不得獵到的是什麼貨了。反正屋裡有了兩個待埋者,再多一個也無妨。5月28日,他準備仍去縣城苦苦尋覓挖坑人
憨實有力,有求於他因而肯聽命於他的角色如劉慶娃的確不好物色。龍治民其人想讓別人有求於他太難了。
龍不禁憶起年初挖東大坑的情景:太陽底下,劉慶娃只穿件紅色絨衣,猛的就象當年龍在鎮安修公路時見到的挖掘機一樣。令龍厭煩的是劉慶娃老是問提親的事。龍就回到屋裡,從炕蓆底下翻他那個用煙盒釘制的日記本,然後把幾個女人的情況告訴劉慶娃:某某某,家住哪裡,屋裡有幾口人等等。劉慶娃聽的滿心歡喜,說行呀行呀,啥時領我去看看麼!因為人骨的事,他打發走了劉慶娃,坑只挖了一半,一米深。他得把東邊出線的口子補上,又覺這樣還不保險,還需要將原來打出的坑線西移一米,這樣東邊就有一米長的坑段需要填補。對他來說這是個不小的工程,補完以後,兩米長的坑變成了一米。需要另找人把坑挖完。
他叫姜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