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說以“秦為戎狄”說為依據,“秦為戎狄”說則為“落後文明”說尋找族群根基。雖然,“秦為戎狄”說與“落後文明”說,都並未成為普遍認知,但多有學者在高階文明時代依然重複並維護一個古老的荒謬定式,足見我們這個民族對文明歷史的審視,將會有多麼艱難!
三則,秦部族果真西戎部族,又當如何?在高階文明時代,將族群起源地看做判定文明先進或落後的根據,未免太過墮入西方史學的舊定式了。西方歷史意識曾以羅馬征服希臘為例證,生髮出一種理念:落後文明徵服先進文明,在歷史上多有發生。就羅馬與希臘而言,當時的羅馬族群是落後文明無疑,羅馬征服希臘也是純粹的武力吞併,體現了“落後文明徵服先進文明”的典型方式。然則,將這一理念延伸為某種定式,認為一個特定族群的早期狀態便是其永久的文明定性依據,顯然是荒誕的。由此而將秦文明與征服希臘的落後羅馬文明等同,同樣是荒誕的。
高階文明時代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觀是:無論秦人是否戎狄,都不能因此而否認秦國在深徹變法之後,在兩次文明大創造後形成新文明形態的歷史事實。戰國秦創造出了戰時法治國家的新文明形態,滅六國之後秦更創造出了新的大一統國家的文明形態。這一歷史事實說明:就基於文明內涵的歷史定性而言,一個民族的文明先進與否,與其族群發源地及早期狀態並無必然性關係。在文明史評判的意義上,族群發源地完全可忽略不計。若認定族群早期落後,其文明便必然永遠落後,秦人即或全面變法移風易俗自我更新國家強大,依舊還是落後文明。果真如此,豈非製造出一種荒謬絕倫的“歷史血統論”——民族生成永久地決定其文明性質!
誠如此,歷史的發展何在,民族的奮進有何價值?
從高階文明時代應當具有的文明視野出發,這一觀念已經為諸多先秦史及秦漢史研究家所拋棄了。然則,它依然是一種堂堂見諸多種論著的流行理念。最基本的文明性質判定,本來是高階文明時代審視原生文明時代最應該獲得普遍認知的第一問題。實則恰恰不然,我們這個高階文明時代依然存在著“秦為落後文明,山東六國為先進文明”的認定。歷史學界尚且如此,遑論民眾之普遍認知了。
五、走出暴秦說誤區 秦帝國徭役賦稅之歷史分析
認定秦帝國為“暴秦”,基本論據之一是徭役賦稅指控。
及至當代,即或是對秦文明功績整體肯定的史家,對秦政的經濟“暴虐”也是明確指斥並多方論證的。歷史上幾乎所有指控“暴秦”的言論——包括被西漢時期拋棄了的秦末歷史謊言都被當代史學家一一翻了出來,悉數作為指控依據。其中最基礎的根基之一,便是對秦帝國的以徭役賦稅為軸心的經濟政策的指控。
賦稅徭役之作為問題提出,乃西漢董仲舒發端。在中國歷史上,董仲舒第一個以數量表述的方式,認定了秦帝國的賦稅率與徭役徵發率,遂成為日後所有“暴秦”論者的最重要依據。在我所能見到的無數典籍資料中,都是原文引用董仲舒,而後立即認定秦為“暴秦”,缺乏任何中間分析。也就是說,將董仲舒之說當做真理式史料給予信奉。這種武斷方式,幾乎成為涉秦論說的一種“八股”。依據當代經濟理念分析董仲舒之說,而後給予評判者,未嘗見之也。
董仲舒的數量表述,主要是三組對比數字。第一組:古代為什一稅,秦時傭耕豪田為什五稅;第二組,秦人口賦與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第二組,古代徭役一年三日,秦之“力役”則三十倍於古。我們且以當代經濟理念結合歷史事實分析董仲舒說,而後評判其能否立足。
第一則,先說最重要的田稅率。
什一稅,是說田稅率為十分之一。這一稅率,是夏商周三代較為普遍的貢賦制背景下對民眾的稅率。諸侯及附屬國對天子的“貢”,不是稅,自然也不涉及稅率。自春秋時期開始,什一稅事實上已經被大大突破了。突破的根本原因,不是普遍的暴政,而是生產力的發展與稅源的拓寬,是社會經濟大發展的合理結果。及至戰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使用,可耕地的大量開墾,農作物產量大幅提高,生產力與整個社會經濟水平都有了極大發展。此時,稅率的大幅提高已經成為各大戰國的普遍事實,絕非秦國一家。
據《中國賦稅史》、《中國財政史》、《中國民政史》等綜合研究統計:戰國初期之魏國,百畝土地的正常年產量是一百五十石,豐年產量是三百石到六百石;摺合畝產,則是每畝產量一石半至六石。《管子》則雲:“高田十石,間田五石,庸田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