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2部分

事,情節並不複雜——咿呦丟了尾巴,維尼幫他找,於是維尼去請教貓頭鷹,因為貓頭鷹非常有學問。在維尼敲貓頭鷹的門的時候,其實作者已經給出了暗示,但是他透過一連串的幽默的環節——門牌上的錯別字和貓頭鷹與維尼滑稽的對話——把讀者的注意力岔開,最後才引向答案:原來咿呦的尾巴正是貓頭鷹門口的拉鈴。與此相似的巧合也體現在其他的故事中,通常,米爾恩也採用了現代故事片的敘事手法,分幾條線索敘述同時進行的事件,最後,當這些事件匯聚到同一時間地點,故事的戲劇性就充分地表現了出來(例如小豬皮傑和維尼為咿呦修房子的故事)。

米爾恩詼諧幽默的文體也在《小熊維尼》中有突出的表現,這種幽默著重地體現在人物的語言上。例如“小豬皮傑遇到長鼻怪”的那個故事,經過米爾恩在前面講述的幾條線索的層層鋪墊,最後,當皮傑把困在陷阱裡的維尼當作長鼻怪後,他驚恐萬分地跑去找克里斯朵夫·羅賓,一路上高聲呼救。為了表現出小豬皮傑有多麼緊張,米爾恩重複了四遍皮傑的呼喊,但每一次皮傑的話都有些不一樣——由於太緊張了,皮傑把“救命”喊成了“救密”,把“一頭醜醜的長鼻怪”喊成了“一頭長長的臭鼻怪”。看到這裡,讀者無疑會迸發出暢快的笑聲。

當然,除了這種直接的幽默形式之外,米爾恩還在故事中隨時隨處地放置了更多的冷幽默。例如貓頭鷹搬新家的那個故事——袋鼠媽媽發現貓頭鷹屋子的地板上長了羊肚菌,但是好面子的貓頭鷹(同時也想證明自己學問淵博)硬說那是他洗澡用的海綿,結果被童言無忌的小豆捅破……像這樣帶有嘲諷色彩的幽默,顯然米爾恩不是想讓讀《小熊維尼》的孩子們去參悟瞭解的,但是成年人卻能一眼看透,報以會意的一笑。

談到兒童文學中的幽默這個話題,我在翻譯《小熊維尼》這套故事書的時候曾經和一個好友討論過。回想我們小時候讀過的兒童故事,尤其是中國傳統的兒童故事,嚴肅說教的成分居多,而像《小熊維尼》這樣風趣幽默的東西實在是不曾見到。好友的結論是:中國人天生就缺乏幽默感。此話的確有一定道理。“小熊維尼”所誕生的英國,向來崇尚自由開放的文化環境。兒童文學的創作其實沒有既定的條條框框,沒有限定只是寫給兒童看而必須灌輸倫理美德。至少米爾恩打破了傳統——《小熊維尼》是給兒童準備的,但它也是寫給成年人看的。或許米爾恩只是隨著自己的心意,用他自己的方式去描寫孩童時期的美好回憶,用他自己的方式去教育下一代,但是,這樣一部隨意的作品卻成為世界兒童著作的經典。回顧國內,今天中國的文化也逐漸擺脫了正統禮教的束縛,日趨開放。我們本國人若要創作新的兒童讀物,何嘗不可引薦《小熊維尼》的方式,多為孩子們新增一些輕鬆而貼近生活的幽默元素呢?

西方國家針對兒童這一特殊的消費群體,所創作的文學作品和影視媒體甚為豐富,迪斯尼就是其中的一個巨頭。我們中國人接觸到“小熊維尼”,多半都是透過迪斯尼推出的一系列《小熊維尼》動畫片。但是,稍微做一下考證就知道,“小熊維尼”其實並非美國土生土長的卡通形象,而是從英國,也就是米爾恩以及插畫作者謝巴德的筆下引進過去的。1929年,米爾恩把《小熊維尼》及其所有派生產品的權利賣給了美國的一家施萊辛格公司,該公司股東斯蒂芬·施萊辛格(Stephen Slesinger)於1953年去世後,《小熊維尼》的版權轉而由他的###謝利·施萊辛格(Shirley Slesinger)繼承。謝利又在1961年與迪斯尼簽約,將“小熊維尼”形象使用權租給迪斯尼公司使用。1966年,迪斯尼推出了第一部小熊維尼動畫片《小熊維尼與蜜蜂樹》,從那以後,迪斯尼的維尼系列影片輪番上陣,小熊維尼也逐漸成為家喻戶曉的卡通形象。由它派生出的產品比比皆是,從玩具、兒童服飾到電腦桌面和學習軟體,誰能想到,這頭憨厚可愛的小熊最後竟會成為迪斯尼最大的一棵搖錢樹!

對比迪斯尼的系列影片和《小熊維尼》原著,我們能發現很多不同點。首先在人物形象上,迪斯尼對原著中的維尼熊和其他動物都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原著的插畫更突出寫實,儘管只是簡簡單單的素描,卻又不失生動細膩,畫面中滲透出的一股靈氣不經意間就會把你帶回遙遠的兒時浪漫中。謝巴德在《小熊維尼》中的創作堪稱兒童文學插畫的經典,這也是為什麼迪斯尼的維尼影片推出後,立刻遭到了眾多謝巴德推崇者嚴厲抨擊的原因。再說到人物性格,迪斯尼也在原著的基礎上做出了修改。米爾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