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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物質之客觀的存在’之武斷大前提以推論,致蹈邏輯之大謬誤於不自知。經驗派哲學之立唯物論即坐此病。且經驗派哲學既已否認非物質的靈魂之存在;若更舍此物質之客觀的存在之成見,便有落空之感,故此成見抱持愈固。

然則佛既破我執,復破法執,其宇宙觀人生觀畢竟如何?曰,佛說萬法唯識。識有八: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眼識即視覺,耳識即聽覺,鼻識即嗅覺,舌識即味覺,身識即觸覺,意識如文可知。以前六識為一般人所易於瞭解,其第七、八二識則非一般人觀想境界。第八阿賴耶識中有相見二分,第八識相分實即一般人所認為客觀的宇宙,其見分實即一般人所認為主觀的我。究之同為一識,並無主客之分。由第八識相分為所緣緣(即對像)生前五識之相(即接於感官之種種物理現象化學變化如明,暗,軟,硬,香,臭,甘,苦等)見(即感覺)二分;此一般人所認為客觀的宇宙,與主觀的我者,猶只是第八識現行。此外尚有一切法種子(詳後)亦在第八識中;次第成熟而生現行。阿賴耶識大略如是。第七末那識即理性批評派哲學所謂非經驗非邏輯的認識(注二),如我與時間空間等認識是。經驗派哲學以為此種認識之起源亦是經驗。其實不然。我與時間並非對像,其起源之不是經驗自不待言。即就空間而論,雖似從視觸二覺而起,然依物理學及生理學仔細分析,則視觸二覺不過為二種神經遞到之明暗,彩色,冷暖,軟硬等訊息;絕不含有空間之認識。反之,距離方向等一切幾何學上之概念,乃藉空間之認識為基礎;如繪畫之必先有紙絹。末那識之大略如是。更舉要言之,則一般人所認為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者,體只是第八識;但第八識並不自認為是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由第七識具先天的成見,即上文所述普遍的基本的認識,故錯認第八識以為是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由吾人之認識上帶此錯誤故,吾人於經驗及推理上屢屢發現各種矛盾之事。例如:明知視覺是視神經遞與中樞之一種訊息,然吾人於得此訊息之際,終有彷彿親見其物之一種錯覺;又愛因斯坦相對論依物理學實驗,及超空間(Hyper…space)幾何學理論說明時間與空間實非彼此獨立,而人人心中決不能作此想像,以及種種不可思議之問題,如時間之始終空間之邊際等,所有世間一切打不破的悶葫蘆,無不因此錯誤所致。此第七八二識亦如前六識之新陳代謝,不過前六識猶有時間斷,此二識則遞嬗不絕。故能錯認與被錯認為實我實法。

上述八識大旨已明,然讀者尚不免有一疑問:即客觀的宇宙既是各人第八識相分,則何以人人所見彼此一致?此因八識生起皆藉眾緣:(一)因緣即一切法種子。一切法者,色法心法之總稱。色法即自然現象,心法即心理現象。種子者過去七識現行所留之習氣,見分之習氣為心法之種子。又其影像相分之習氣為色法之種子,(二)次第緣即前識已滅後識方得生起。(三)所緣緣即八識相分。(四)增上緣即種種助緣。色法種子必賴過去善惡業力為增上緣,乃能成熟而生現行八識相分,如谷麥種子之賴灌溉糞壅。此客觀的宇宙及支配此宇宙之種種自然定律,為人人所共有者,乃此宇宙間人人過去共業共種所招所生之共相識。其為一人所獨有者,乃過去不共業不共種所招所生之不共相識。更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例如某人之住宅為他人所共見,但為某人所獨有,此乃共中不共業種所招,所生共中不共相識也。餘類推。又個人前五識,雖各自以其第八識內所藏前五識種子為因緣,各自以其已滅前識為次第緣,各自以其八識相分為所緣緣。然甲之識亦能為乙之增上緣,使乙之八識相分由種子成熟而生現行;如甲演說,使乙得聞是也。

以上科學說明佛法大意,固已圓滿超過一切哲學矣。讀者或將疑佛法亦為一種哲學乎?非也。哲學不過為種種理論,而佛法乃應用的心理訓練之方法也。其實施之法不一,然略有一共同之點,曰觀。觀者,據實而論,不獨佛法之訓練用之,即一切世間法之訓練亦無不用焉。習天文學者心中必作地體渾圓自轉繞日之想,然後能研究一切天象瞭如指掌,此地圓觀也。東坡謂文與可畫竹時胸中有成竹,此竹觀也。特佛法之觀,在破第七識成見,與世法之觀,順第七識成見者,其難易懸殊耳。人雖聞佛說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悉是假非實,然第七識之我法二執根深蒂回畢竟莫能暫舍。今若日夜將此理論放在心上拳拳服膺片刻不離,如雞伏雛,則行之久久漸能捐除成見,而了悟唯識真實道理,斯時行者親證境界,非著者筆墨所能形容。是為佛法訓練法門之一斑,然各人稟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