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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9)君上:指漢成帝劉驁(2o熬)(公元前52~前7年)。漢元帝太子,公元前32~前7年在位。

(10)以上事參見《漢書·元后傳》。

(11)天下父:指皇帝。

【譯文】

同一類命的人稟受的氣相同,其天性、形體、骨法、相貌本來就相似。

稟受的氣不同,命類不同,也有兩人結婚的。有富貴命的丈夫要了有富貴命的妻子,有富貴命的女子嫁了有富貴命的丈夫。要是二人骨相不相同而結婚,就會馬上死掉;至於還沒有嫁娶,會有先死的災禍。王莽的姑母正君已許配嫁人,到了結婚的日子該舉行婚禮時,丈夫卻死了。像這種情況有二次,於是把她獻給趙王,趙王還沒有迎娶,又死了。清河郡南宮大有與正君的父親王稚君交情好,遇見時相了正君的面,說:“命貴當為天下母。”這時,漢宣帝在世,元帝是太子,王稚君便透過魏郡的都尉把正君獻給太子,太子很寵愛她,後生了個兒子君上。漢宣帝死,太子即位,正君做了皇后,君上當了太子。漢元帝死,太子即位,這就是漢成帝,正君當了皇太后,終於成為天下母。正君的骨相該當天下母,而前面所許配的二家及趙王因為沒有天下父的骨相,所以還沒有舉行婚禮二個丈夫及趙王都死了。這原是前面的二個丈夫和趙王都沒有作帝王的貴命,而正君不該與他們三家結婚的證明。

【原文】

11·6丞相黃次公故為陽夏遊徼(1),與善相者同車俱行,見一婦人年十七八。相者指之曰:“此婦人當大富貴,為封侯者夫人。”次公止車,審視之,相者曰:“今此婦人不富貴,卜書不用也。”次公問之,乃其旁里人巫家子也,即娶以為妻。其後,次公果大富貴,位至丞相,封為列侯(2)。夫次公富貴,婦人當配之,故果相遇,遂俱富貴。使次公命賤,不得婦人為偶。不宜為夫婦之時,則有二夫、趙王之禍。

【註釋】

(1)陽夏:古縣名。在今河南省太康縣。遊徼(ji4o教):漢代鄉里管巡察盜賊的小官吏。(2)列侯:爵位名,漢代亦稱“徹侯”、“通侯”。二十等爵位的最高一級。以上事參見《漢書·循吏傳·黃霸》。

【譯文】

丞相黃次公原來做過陽夏的遊徼,與一個擅於相面的人同車一起走,看見一個女子十七八歲。相面的人指著她說:“這個女子該大富大貴,將會成為封侯者的夫人。”於是次公攔住車,仔細看了看她,相面的人說:“現今這個女子將來不富貴,那占卜的書就沒有用了。”次公問她,才知道是他鄰里巫卜人家的女兒,就娶來作為妻子。那以後,次公果然大富大貴,官做到丞相,被封為列侯。次公命富貴,女子命該配他,所以果然結婚,終於一起富貴。假使次公命貧賤,就不該得這個女子做配偶。要是不該成為夫妻時,就會有前面所說的那二個男人和趙王的災禍。

【原文】

11·7夫舉家皆富貴之命(1),然後乃任富貴之事。骨法形體,有不應者,則必別離死亡,不得久享介福(2)。故富貴之家,役使奴僮,育養牛馬,必有與眾不同者矣。僮奴則有不死亡之相,牛馬則有數字乳之性(3),田則有種孳速熟之谷(4),商則有居善疾售之貨。是故知命之人,見富貴於貧賤,睹貧賤於富貴。案骨節之法,察面板之理,以審人之性命,無不應者。

【註釋】

(1)根據文意,疑“皆”後脫一“有”字。

(2)介:大。

(3)字乳:生育。

(4)種孳:莊稼分櫱(ni8聶)多。形容長得茂盛。

【譯文】

全家都要有富貴的祿命,然後才能勝任使之富貴的事情。如果家中有骨法與形體跟富貴的命不相適應的,必然有別離、死亡的事發生,就不能長期享受榮華富貴。所以富貴的人家,役使奴僕,繁殖飼養牛馬,必然有與眾不同的地方。家中奴僕則有長命的骨相,牛馬則有多生育的特性,種田則有分櫱多成熟快的穀物,經商則有東西好銷售快的貨物。所以知道命的人,能從暫時的貧賤中看出富貴,能從暫時的富貴中看出貧賤。用考察骨節的方法,察看面板的紋理,來斷定人的德性和祿命,沒有不應驗的。

【原文】

11·8趙簡子使姑布子卿相諸子(1),莫吉,至翟婢之子無恤(2),而以為貴。無恤最賢,又有貴相,簡子後廢太子而立無恤,卒為諸侯,襄子是矣(3)。相工相黥布當先刑而乃王(4),後竟被刑乃封王。衛青父鄭季與楊信公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