ǐn敏)王提倡厚葬,擴建宮室園囿,以消耗齊國的財力。蘇秦:參見11·3注。弗:當作“茀”,通“紼”。送葬時引棺的繩索。蘇秦身紼以勸勉之:此事不明出處。也許王充別有所本。
貪:據遞修本應作“貧”。
卒:通“猝”。
主出:據《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記載,公元前284年,燕軍攻破齊都,齊湣王出逃。
【譯文】
蘇秦為了燕國,讓齊國的老百姓把墳墓造得又高又大,在墳墓中多藏財物,蘇秦親自執紼送葬以勸導齊人厚葬。齊國財物耗盡百姓貧窮,國庫空虛將士無力,燕軍突然打來,齊國沒有什麼可以自衛,國都被攻破城市被佔領,君王逃走百姓散盡。現在不闡明死人無知,讓老百姓耗盡自己的財物,這和蘇秦的奸計是同一種禍害。
【原文】
67·14墨家之議,自違其術,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為驗。杜伯死人,如謂杜伯為鬼,則夫死者審有知。如有知而薄葬之,是怒死人也。情慾厚而惡薄,以薄受死者之責,雖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人,則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則其薄葬非也。術用乖錯,首尾相違,故以為非。非與是不明,皆不可行。夫如是,世俗之人,可一詳覽。詳覽如斯,可一薄葬矣。
【註釋】
據本書《案書篇》“人情慾厚惡薄”,“情”字前應補“人”字。
斯:此。指王充本文所分析的道理。
【譯文】
墨家的主張同他的觀點自相矛盾,墨家主張薄葬而又崇尚鬼,崇尚鬼舉例證明,就以杜伯為例。杜伯是死人,如果認為杜伯是鬼,那麼死人確實有知。如果死人有知而薄葬他,這是激怒死人。人的心情是想厚葬而討厭薄葬,由於薄葬而受到死人的責罰,即使崇尚鬼,那又有什麼好處呢?如果認為鬼不是死人變的,那麼相信杜伯死後變鬼就不對了;如果認為鬼是死人變的,那麼對他薄葬也就不對了。基本觀點和具體主張互相違背,前後矛盾,所以認為墨家的觀點是錯的。是與非沒有闡明,所以都行不通。既然如此,世俗之人,可以全面詳細鑑別。詳細鑑別如上文所分析的,就可以一律實行薄葬了。
四諱篇第六八
【題解】
東漢時期,在“天人感應”、讖緯迷信思想的統治下,各種迷信忌諱大肆氾濫。從本篇至《解除篇》,是王充批判當時流行的各種迷信忌諱的八篇論文。
王充在本篇中批駁了四種迷信忌諱:一、忌諱在住宅西邊擴建住房;二、忌諱受過刑的人去上祖墳;三、忌諱看到產婦;四、忌諱養育一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
王充指出,“忌諱非一”,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假託神怪,搬出死人的亡靈,藉以恐嚇世人,使“世人信用畏避”。其實世上根本不存在什麼“鬼神之害,兇醜之禍”,而且各地所講的忌諱大不相同,毫無固定的標準,如果相信這種“虛妄之言”,那就大錯特錯了(“誤非之甚也”)。他認為講究忌諱,不過是為了“教人重慎,勉人為善”罷了。
【原文】
68·1俗有大諱四。一曰諱西益宅。西益宅謂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懼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從來者遠矣。傳曰:“魯哀公欲西益宅,史爭以為不祥。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數諫而弗聽。以問其傅宰質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為不祥,何如?’宰質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與焉。’哀公大說。有頃,復問曰:‘何謂三不祥?’對曰:‘不行禮義,一不祥也;嗜慾無止,二不祥也;不聽規諫,三不祥也。’哀公繆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令史與宰質睢止其益宅,徒為煩擾,則西益宅祥與不祥,未可知也。令史、質睢以為西益宅審不祥,則史與質睢與今俗人等也。
【註釋】
益:增添。這裡指擴建。西益宅:《太平御覽》一百八十引《風俗通義》雲:“宅不西益。俗說西南為上,上益宅者,妨家長也。”古人認為西方為上,是尊長之位,西益宅會妨礙一家之長。魯哀公:參見28·23注。事見《淮南子·人間訓》。
史:記事的史官。爭:通“諍(hèng證)”。直言規勸。
作色:變了臉色。
數(shuò朔):屢次。諫:參見25·18注。弗:不。
傅:太傅。參見10·10注。宰質睢:太傅的姓名。生平不詳。《淮南子·人間訓》作“宰折睢”。
不與:不在其中。
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