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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義,每傳一旨,令汪由敦撰擬。國書則有舒赫德及大司馬班第,蒙古文則有理藩院納延泰。

'2' 參見白彬菊(Beatrice S·Bartlett):《君主和大臣:清代中期的軍機處1723——1820》,洛杉磯,伯克利,1991,第276~278頁;它顯示出乾隆朝的軍機處與雍正朝實有很大不同。

'3' 乾隆六年五月庚寅諭,《高宗實錄》卷143。

'4' 據劉心武考佚,弘皙一黨在乾隆初年頗有活動,甚至在乾隆四年曾打算刺殺皇上,參見《劉心武揭密<紅樓夢 >》,東方出版社,2005。當然,安在他們身上的罪名也未必就是朝廷公佈的那些,而另一方面,若按時下的觀點,所有這些“考證”都是無法“證實”的。

'5'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丑諭,《高宗實錄》卷576。

'6' 乾隆五年四月諭。

'7' 《御製詩四集》卷59,《懷舊詩·五詞臣·張照》,乾隆四十四年。

'8' 參見《嘯亭雜錄》卷6《張文和之才》,據昭槤雲:“當時,頗譏其袒比同鄉,誅鋤異己,屢為言官所劾,然其才幹實出於眾”云云。

'9' 《嘯亭雜錄》卷一《不喜朋黨》:胡閣學中藻為西林得意士,性多狂悖,一張黨為寇仇,語多譏刺。上正其罪誅之。蓋深惡黨援,非以語言文字責也。

'10' 以上參見劉風雲:《乾綱獨斷》,《乾隆皇帝全傳》,學苑出版社,1994。

'11' 乾隆六年七月辛未諭。

'12' 不過“惟織造、關差、鹽差等官進貢物件,向系動用公項制買,以備賞賜之用,與百姓無涉,不在禁例”。

'13' 《高宗實錄》卷138,乾隆六年三月癸酉諭;隨後不久,山西復題參知府知州五員。

'14' 乾隆十四年九月壬申諭。

'15' 以上參見白新良:《乾隆皇帝傳》,百花文藝出版社,2004,頁77…83。

'16' 《嘯亭雜錄》卷1《不喜朋黨》;《水窗春囈》卷下《部吏口才》:彼時不論君子小人,在上在下,皆有才略智術,故辦事如火如荼光焰萬丈耳。國家全盛,此則關乎氣運也;又見其《古人幹練》條。

'17'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申諭。

'18' 乾隆十三年八月甲子諭。

'19' 乾隆九年三月諭。

'20' 乾隆九年五月諭庚子諭。

'21' 乾隆十三年七月辛丑諭。

'22' 乾隆九年七月庚子諭。

'23' 參見高王凌“叫魂案之前因後果”,《政府作用和角色問題的歷史考察》,海洋出版社,北京,2002。

16。民玩

乾隆初年,隨著國家賑濟活動的大幅度增加,民眾“鬧事”也增加了。它形成了一個“風潮”,主要發生於乾隆初年,特別是乾隆六年至十三年這一個時段。目標也不是一般的“鬧糧”,還有“鬧賑”、“冒賑”。其中與日常平糶有關的,主要是一些小規模的騷亂,其目標是希望政府更多地增加一些低價糧食的供給。'1'參加者多為經濟作物種植者、手藝人、僱工以及營兵等,而非糧食生產者。規模一般不過幾十人,很少至百人以上,這是與其它鬧糧事件頗為不同的。它也不應稱之為什麼“人民反抗”,'2'而不如說是他們的“反行為”,可能更切近些。看來正是政府賑糶“福利”的擴大,反而增加了這一類的“需求”。問題就擺在這裡:是為此而建立更多的“福利”措施,以及更大規模地擴大倉儲,以至把政府幹預擴大到極致呢(這將帶來嚴重的費用及其它問題)?還是尋求其他可以行之久遠的解決途徑?

在處理此事時,朝廷矛盾重重,也經過了一個曲折的過程。

乾隆四年六月,安徽巡撫孫國璽即曾“批飭預期報旱之懷寧等縣愚民,及審究鬨堂求賑之蕪湖縣劣衿等”。得旨:覽奏,朕懷誠慰。汝所辦理,亦覺得中,可嘉之至。

八月癸卯,禁刁民斂錢告賑傳單脅官惡習,諭曰:

朕即位以來,偶遇水旱災傷,真視為己飢己溺,百計經營。散賑蠲租,動輒數十百萬,此薄海內外所共知者。無奈外省官員多言,屢賑之後,民情漸驕,言念及此,殊可痛恨,即如今年江南地方,初夏未雨,即紛紛具呈告賑。是不以賑為拯災恤困之舉,而以賑為博施濟眾之事矣。

更有一種刁民,非農非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