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看這束花的時候,作為外在所取的物質,是這束花;作為內在能取的,是我們的眼識。同樣,“自我”就像這束花,是外在的所取;“我執”就像眼識,是內在的、主觀的、精神上的執著。
每個人都有一個“我執”——“我要去放生”,“我要上班”等等,但除了這個執著以外,所謂的“我”在哪裡呢?比如說,當我們看見這束花的時候,我們的眼識,也即我們所感受到的一種感覺是存在的,而外面的花也是存在的,所以兩個都有,但“我執”的物件,用佛教專用術語來說,就是“我執”的對境或者所緣境的“我”,卻在哪裡都找不到。既然找不到對境,就說明以前的執著是錯誤的。
打個比方來說,如果我認為我手裡的這本書裡面有英文或者漢文,就可以一頁頁地翻開去查詢,假如從頭翻到尾都沒有在這本書裡找到一個漢字或者英文字母,我還能死死地認定裡面有英文或者漢文嗎?決不可能。我會清醒地告訴自己:“噢!原來我搞錯了!這裡面並沒有英文或者漢文。”
同樣,原來我們一直認為“我”是存在的,並且認為,為了“我”的生存,而去賺取金錢、殺死動物,也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因為有了這個我執,所以至今都是凡夫俗子。
總結以上所講的內容,主要有三點:第一,什麼叫做“人我”;第二,什麼叫做“人我執”;第三,透過分析,從而抉擇“人無我”。
雖然“人無我”講起來很簡單,大家聽起來也很容易,但目前這種見解所能起到的作用,還是微乎其微的。
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