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迷信,這種理念,是一種非常盲目的信念,但我們世人卻從來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如果佛陀沒有告訴我們,則即使再聰明,再有神通,再有學問的世間人,也永遠不會知道這一真相。東西方的哲學未能探知這個問題,現代科學也不能揭示這個問題,佛教的多數對境與範疇跟科學完全是毫不沾邊的兩碼事,哪怕是其他宗教,也沒有真正觸及到這個問題,因為其他的所有宗教,都建立了一個不同層次的“自我”,所有的修行、行善,都是圍繞著這個“自我”而進行的。
只有佛法,才能從根本上打破我執,並將其作為所有修行人的目標。
雖然在一開始,我們還不能做到徹底將我執斬草除根,但卻要像認準射箭的靶心一樣認準自己的目標,然後才射出置我執於死地的無我之箭。
我們平時最珍愛、最喜歡的就是“我”,無論什麼階層的人,大家都認為我是最珍貴的,除了我和我的生命之外,世界上沒有更重要的東西,這些念頭就是“我執”。
我們現在要消滅的,就是這個“我”以及對“我”的執著。
如何消滅呢?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要消滅我執,首先應順藤摸瓜,設法揪出我執的來源。
我執的來源與對境是什麼呢?就是五蘊。
佛教當中的五蘊概念比較細緻,此處就不講了,如果用現代語言來詮釋五蘊,則可以歸納為三種:肉體、精神,以及肉體與精神的運動。在這三者當中,包含了人的整個五蘊的範疇。
肉體的運動,大家都比較容易理解;精神的運動,則包括各種各樣的思維、看法、觀念等等。在每天的二十四小時內,每個人都會有聯翩而至、生生滅滅的各種念頭,這就是精神的運動。
我們都認為有一個“我”的存在,其中所謂的“我”,無非就是前三者。其中被世人所公認的、毫無爭議的“我”,就是肉體;其他宗教和一些世間學說,又承認精神為“我”;包括肉體和精神兩個體系的運動,也被劃分到“我”的範疇之內。
我們可以仔細地分析一下,除了這三者之外,還有什麼可以稱之為“我”呢?不會有的,因為那些都是身外之物。我們從來不會認為這朵花是我,這座房子是我,正是有了這種觀念,這些東西也就從來沒有給我們帶來過自我的麻煩。如果真有一個“我”的存在,就應當存在於這三者或這三者的綜合體當中,如果在這三者當中都找不到一個“我”,那麼所謂的“我”就不可能存在。
原來我們一直認為,我是獨立的。所謂“獨立”是什麼意思呢?就是無論來來去去,“我”都是獨來獨往的一個人,雖然有父母、姊妹等一大堆的血緣關係,但我不是他們,他們也不是我;另外,我們還認為,我是常住不滅的。什麼叫做“常住不滅”呢?比如說,我們會認為,我前一世是天人,現在投生為人,下一世我還是繼續存在,要麼是人,要麼是天人,也有可能成為畜生等等,不管怎樣,我是始終存在的。
當我們初步瞭解到“我”是什麼的時候,問題就出來了。什麼問題呢?當我們回頭觀察的時候,發現無論是肉體、精神,還是它們的運動,都不符合“我”的概念,都與“我”的概念是矛盾的。
首先,肉體並不是獨立的東西,僅從宏觀的角度而言,大家也知道,身體是由很多的複雜結構組成的綜合體,就像汽車是由很多零件組裝而成的一樣。毫無獨立可言的肉體又怎麼能稱之為“我”呢?肉體不可能是所謂的“我”。
其次,精神也不是獨立的東西,而是由很多的雜念、思維等等所組成的綜合體,就像由鋼筋、水泥、玻璃等建築材料所組成的大樓一樣。精神跟“我”的獨立性質是完全相牴觸的,所以,在精神上面也不可能存在所謂的“我”。
接下來,是肉體與精神的運動。我們應當清楚,除了肉體以外,並不存在什麼單獨的肉體運動,比如說,我們從這個房間走到另一個房間的移動過程,叫做肉體的運動。在運動的過程當中,肉體既不會增加什麼,也不會減少什麼,仍然是原來的肉體,只是發生了方位的轉移,便稱之為肉體的運動;同樣,精神的運動也離不開精神,各種善的念頭、惡的念頭的產生以及消失,就稱之為精神的運動。在慈悲心、信心等善念誕生與消失的時候,除了這些念頭之外,有沒有一個獨立的誕生或者滅亡呢?沒有。只是這些念頭的生起叫做誕生,這些念頭的消失叫做滅亡。因此,在肉體與精神的運動之上,也不存在所謂的“我”。
除了以上三者之外,在我們身體的內內外外,有沒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