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了,或者經表決同意把它先擱置了,然後才能提下一個提案;但必須等無人發言時,才能進行投票表決,並甴主持人決定;而必須進行正、反兩方分別的表決,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決後,發現已經達到表決額度的要求,就認為沒有必要再請反對方表決。
三、所有與會者發言之前必須舉手,而且必須在得到會議主持人的允許之後才能發言。發言者必須起立,每次發言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超出時間,主持人可以制止其繼續發言,對一次提案的發言,一人不超過二次。未經允許而發言,超過間時強行發言,都將記違規一次。
四、意見相左的雙方,應輪流得到發言權:辯論的時候有人請求發言,主席應該先問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觀點,發言人必須以“贊同”或“反對”來回答,以明確表示自己的觀點,如果其觀點與上一位發言人相反,那麼他有優先權。發言內容必須圍繞當前待決提案,並且不得與以前的發言人類同,如果發言人的言論顯得與提案無關,或內容重複,主持人應該制止其發言。違者將被給予警告;
五、發言人只許對會議主持人說話,發言過程中絕對禁止對提案人、以前的發言人進行人身攻擊;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