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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9部分

改制。

新的內閣制度大體的內容為:內閣最高官員稱為內閣首相,另設副首相一名,內閣以下設財政部、宣傳部、組織部、文教部、工程部、工業部、農業部、商務部、土地資源部、交通部、國防部、外交部、外事殖民部、海洋開發部、這十四個部,各部設大臣一人,為最高官員,副大臣一名,為協助官員,各部的大臣同為內閣大臣。

這十四個部基本包含了政府機構的所有事務,各部以下,又分為若干個部門,如文教部以下就分為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工程部以下又分土木工程部、水利工程部、建築工程部等。各部門的最高官員稱為部長,以下是根據各部門的情況,設制其他職位,付責各部的事務。

另外還設有中國科學院、中華銀行、民族事務部、審計署、國家安全部、情報局、文書處等內閣的直屬部門。都是相當於部長級,但不算內閣大臣。

內閣有行政權,由內閣首相、副相為主,十四位內閣大臣協助,根據國會的決議處理國家事務,重大事情由內閣首相、副相付責招開內閣會議來處理。當然根據實際的情況,如果需要其他內閣的直屬部門官員,或是非內閣部門的官員,甚致是皇帝參加,則稱為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