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根據實際的情況,如果需要其他內閣的直屬部門官員,或是非內閣部門的官員,甚致是皇帝參加,則稱為內閣擴大會議。
內閣首相的產生,是甴皇帝直接提名,然後教由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進行投票表決,超過半數的贊同票,既可當選,不足半數的贊同票,則需要皇帝重新提名人選,如果連續三次提名都未能得到國會的透過,則從三人中選擇得票最高的一人出任內閣首相。這也是皇帝對內閣的控制,畢竟這時不可能一下全放權。
當選了內閣首相之後,即可叭開始組閣。首相有權力自行任命副相和十四名內閣大臣,無需透過國會透過,這是可以確保讓內閣班組迅速組建起來,否則一個一個的去提名、透過,等到猴年馬月也組不成內閣,而且首相提名任命的,當然都是自己的相好、親近大臣,這樣也能保障內閣的團結,更好的執行國家事務。同時首相也可以隨時解除內閣副相、內閣大臣,另換他人。但內閣名單需要皇帝批准。
但為了防上內閣首相任人為親,結黨營私,出任副相和十四名內閣大臣的人選在資歷、年齡、工作經驗、專業等方面也都一定的限制,內閣首相任命的內閣大臣人選不能脫離這些限制。當然如果有特殊的人材,也不是不能破格啟用,但這就要透過國會透過。其他部門官員由內閣會議確定,各部門內部的官員,由各部門官員自行任免。
一屆內閣首相的任期為五年,可以由皇帝提名,連任一屆,也可以兩屆分開出任,但任何人都不得出任超過兩屆首相,除非是在帝國發生大規模戰爭期間,由國會透過,可以連任多屆。內閣首相在任期內發生意外事件,不能完成任期,將由副相代理首相,直至任期結束。在首相的任期結束,內閣也就全體解散,其他成員是否留任,由新任首相重新組閣來確定。而且在內閣首相任期結束之後,不得出任內閣成員官職。
這也就意味著不管是誰,最多隻能在內閣首相這個位置上坐十年的時間,同時也不能再出任內閣的其他職務,這樣就可以避免權臣長期的把持國政,或是長期留在內閣中把持政權。其實對於執政的大臣來說,能夠執掌十年的政權,己經是相當長的時間了,一般來說,除了個別的權臣之外,能夠執政十年以上的大臣,在歷朝來說,都是不多見的事。
同時每年年底內閣向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得到國會透過,才能在第二年繼續執政,如果沒有得到國會透過,將由國會對內閣發動不信任提案投票,可以提前結來首相的執政,解散內閣,重新選出新的首相組閣。而在一任內閣的任期內,國會還有一次隨時彈亥首相的權力。皇帝的否決權可以否決國會的不信任投票,但不能否決彈亥。
雖然現在立法權和決意權都屬於國會,內閣的權力大大削弱,但皇帝也將大量的權力讓出,在原則上基本己經放棄了行政權,因此內閣的獨立行政權力實際大大增加了,因此必須對內閣首相的權力加以限制。這此措施,都是針對內閣首相的權力制約。
可以說這一套內閣制度也相當的完善了,不僅充份放給了內閣極大的權力,同時也給內閣増加了多重限制,再加上有國會的配合,就是在皇帝不理朝政的情況下,也能夠保證國政順利的進行,而且在這些限制下,幾乎不可能再出現把持朝政的權臣。
因此在將這一套內閣制度提交給國會討論之後,在參、眾兩院都得到了透過,而且幾乎沒有做任合的修改。因為在這個時代的中國,確實也是首次接觸到近代的內閣制度,因此很難對商毅制訂的這一套內閣制度說個一二三來。反正覺得差不多就行了。
當然和同時代的英國內閣、荷蘭執政相比,商毅制訂的這一套內閣制度也確實要成熟而完善得多,後來中華帝國的內閣制度也被許多歐州國家學習引用,在許多方面都開創了歷史的先河。畢竟在這個時代,近代的共和制、議會內閣制才都剛剛起步,自然還存在著許多的缺限,而商毅卻要多了三百六十多年的經驗,直接從後世的制度裡提取精華,當然大不相同。
而且這一點也讓後世許多研究商毅的歷史學家對商毅的才智驚歎不己,在十七世紀中期就能建立十分完善的議會制度和內閣制度,因此也有人稱商毅為近代**制度之父,當然同時也有不少感覺到匪夷所思,因為商毅的思想也未免太超前了一點。僅僅用才智過人來解釋,很難說服得了人。
後人的煩惱商毅當然不會知道,不過內閣制度即然透過了國會的決意,那麼就要立刻施行,就在內閣制度透過的第二天,商毅也向國會提交了自已的第一個首相的人選,當然還是王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