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戶籍,但不能享受分配地,必須等結婚之後,才能分配土地。
家裡以有土地的,有地契為準的,公社都將承認,沒有地契,只要公社調查屬實,也將予以承認。而擁有土地不足三十畝,則贈加到三十畝基本土地,並享受贈加土田;超過三十畝,不足四十畝,則不在分配基本土地,但仍可享受贈加土田,上限是十畝。超過四十畝則不分配贈加田畝。
分配的土地為各戶的為私有土地,統一稱為自留地。在自留地種什麼,一半由戶主自己決定,一半由公社指定。但稅收將以自留地的全部田產數量為基礎計算,同時自留地也可以繼承,出租、買賣、轉讓。但必須經過合法手續,否則將視為無效。
另外鹽村不參與分地,另行安排。
四、剩餘土地在未分配出之前,都為公有土地,由各村的村委會組組社會小組人員進行統一派工耕種,收入按三三分配,即三分之一上交政府,三分之一上交公社,做為公社的派工工資,其他部門、福利的資金來源,三分之一村裡保留,由村委會進行統一分配使用。但公社和村季會使用分配資金,必須明文公開,每月交納一份財政報表,接受所有社員的監督。
五、對於新開墾的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