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來。另外一種則是把沒有被人看到過,或者是別人看似不重要的事情,透過你的工作,讓大家認識到它的重要性。在這兩種創新中,後一種顯得更為重要,因為要完成這種創新,不僅僅需要聰明才智,以外還需要毅力,要能承受一些東西。蓋茨在創新的過程中,往往因為觀念太超前,很多時候就是處於這種角色。
而蓋茨的這種善於突破常規的思路在創業之初表現地更為明顯。早在微軟與IBM的合作之時,蓋茨這個PC產業的“先知”就意識到,如果將計算機作業系統和軟體同硬體分離,各種型別的廠商和產品也將隨之出現,蓋茨正是這些“先知”中的一個。當時,這毫無疑問是一個具有革命性意義的想法,因為它意味著計算機技術的研發不再侷限於少數工程師。甚至蓋茨本人也表示:“這是一個相當了不起的想法,不僅為硬體提供了發展機會,也給軟體領域帶來了創新的可能。”
同樣重要的是,蓋茨意識到在新興的PC市場,擁有一套占主導地位的作業系統對公司的前途有多麼重要。因此等到1980年的夏季,IBM為了推廣PC,找到蓋茨頭上時,蓋茨就毫不猶豫地答應了IBM,並在合同中提出了一個創新的方案,即在向IBM提供作業系統的同時,又說服IBM同意微軟向其它計算機廠商提供作業系統授權。這樣,微軟在當時不僅僅擴大了作業系統的市場,同時也藉助IBM機器的推廣建立了所有公司共同使用的標準平臺。
微軟公司另一位創始人艾倫表示:“蓋茨總是想著如何讓公司的產品更成功,更具市場競爭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