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陛下。”劉伯全施禮退下。
秦牧暗暗吁了一口氣,目光掃過顧容、鄭四海等人身上。
北伐的時候,秦牧就曾想過讓海軍去南洋搶糧;
只是考慮到當時剛剛收編很多鄭家軍,需要時間消化和洗腦。
而且一但陸軍進展不利,隨時需要海軍殺入渤海灣開闢第二戰場,是以才沒有讓海軍遠征南洋。
秦牧發展海軍的理念與發展陸軍完全不同,海軍屬於技術型兵種,不但訓練困難,而且戰艦、火炮製造、維護、訓練都花費巨大。
這樣一支燒錢的軍隊,秦牧絕不會讓他們窩在家裡做看門狗。
這樣的話,大秦養不起如此龐大的海軍,養得起秦牧也不樂意出這條錢。
在這個時代,海軍不但要能自給自足,還要能國家創造大量財富,當初西班牙的無敵艦隊,不就為西班牙弄回了數以億萬兩計的白銀嗎,這才叫海軍。
幾個海軍將領一見秦牧望來,頓時挺起胸膛,象打了雞血一般,顧容搶先出班奏道:“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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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章 劉猛獻策(求推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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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容在金鑾殿上請戰,秦牧不置可否。並轉開題,與大臣們商議起內政民生問題來;
荊部尚書白鐵提議,儘快修《大秦律》,得到了秦牧的肯定。
之前大秦基本是在沿用明朝的律法,有關於明朝的律法,秦牧做會昌知縣時看過一些,基中的律令條款,多數是明初洪武朝修訂的,後來嘉靖等朝又作過幾次補充。
但總的來說,大明律充斥著朱元璋的小農意識,有些條文已經很不合時宜,比如商人不得著錦,甚至明文規定‘可以直接逮捕那些不事生產;專門從事末業’的商人等等。
這些律令對商人帶有嚴重的歧視,或者說分明就是把商人當成了可以任意宰割的羔羊,逼得商人紛紛採取了‘附籍’的方法。
小商人或者“變易姓名”或者“冒合匠戶”,或其他職業戶,如投充軍戶中的校尉、力士等,以此來逃避商人身份。
而更多的富商則是買田置地,在登記戶口的時候,一口咬定自己的主營業務收入是收地租,不承認自己是商人:我家有田有地,我是地主,不是商人啊。再拿些銀兩打點,如此一來,大商人搖身變為在戶部黃冊上的良民。
儘管上在政策,下在對策,但“商人”的身份隨時可能被逮捕,經商實際上成了一個見不得光的職業。
這對工商業的發展極為不利,要想推動工業革命,首先就要消除這些歧視性法律條文。
大明律中還將全國戶口分為民、軍、匠、灶等籍。要說明的是,明朝的軍籍,並不單指現役軍人,而是包括他的家人以及子孫後代,一但你成了軍籍,那麼你家世世代代都是軍籍。不得變更。並規定‘娼、優、隸、卒’這些賤籍之人及其子孫,概不準入考、捐監。
這些條文也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秦牧知道,要想一下子抹平所有的等級,是不可能的。
因為這個時代的秩序,很大程度上是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下尊卑這一套倫理來維持。
如果一下子取消所有的尊卑等級,一定會遭到社會上強烈的反對,導致不可預測的後果。
但秦牧又深知,人為的劃分這些等級,是一種極為不公平的現象。同樣會導致很多隱患,不利於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
所以,有必要慢慢減少這些人為的劃分,秦牧決定取消明代的民、軍、匠、灶等戶籍劃分。
不過他不會立即在金鑾殿上,宣佈取消這些戶籍劃分,有些事情你去做就是了,沒必要在做之前就弄得天下皆知。
這些枯燥的法律條文,既便在後世,也沒有多少人精通。在這個時代就精通律法的人就更少了,甚至官員判案時,還得請專業的師爺檢視法律條文的也不鮮見。
正所謂溫水煮青蛙,當以後人們慢慢發現。大秦律中對民、軍、匠、灶等戶籍沒有詳細劃分時,官員也沒有此類的法律條款來限制各個行業的人員自由流動、變更職業時,或是將就下去,可是慢慢適應這個轉變。畢竟到那時要重修《大秦律》,談何容易。
編修《大秦律》的事情,秦牧便交給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