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的崇拜。多元文化的多樣表達是“泛文化”的核心內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創意思維製造具有一定廣度和深度的泛文化內容,讓文化以更有趣、更易懂、更世俗和生活化的方式與受眾見面,從而填補期待視野與個性化消費需求之間的缺口,完成從內容生產、分發渠道到受眾消費的全產業鏈對口服務。
“泛文化”對文化內容有效獲益成份的提升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是推動文化產業提質增效,促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的良方。
文化與科技的融合催生出多種多樣的文化內容表現手法,改變了傳統的文化傳播正規化,尤其在網際網路的支撐下創造一種新的文化業態和內容敘事模式。內容的呈現方式與產品的營銷理念息息相關,“泛文化”產品力圖滿足新興受眾群體的文化需求,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思考新的文化內容表達體系就成為理所當然的現實舉措。文化內容的多元演繹依賴文化傳播媒介的轉換,這種轉換不僅停留於技術層面,更要著眼於文化價值觀的重塑。
“泛文化”內容的流通平臺應該是集共享型生產、扁平化製作、多元化敘事及合理分流等特徵於一身的綜合智慧型網路體系。藉助共享經濟的理念培育共享的“泛文化”,實現UGC、PGC與EGC三種生產模式的創意組合。以剔除價值鏈條上的薄弱環節和淘汰落後文化產能為導向贏得集體認同,從而降低變現成本,完成內容衍生價值的延伸。UGC主導下的多元敘事是對社群創意的整合和糾偏,在區塊鏈去中心化的信任機制下完成對各種文化資訊流的分流與疏導,構建協同發力的文化內容分享平臺。
從某一角度而言,“泛文化”既是對文化IP的深度開發,也是對文化內容產業鏈及價值鏈的延伸。
“泛文化”商業生態系統的構建以文化內容全產業鏈運作為基本前提,應用合理手段增加文化附加值的創意效能,激發文化內容創新的活力,以全新的姿態和麵貌接受文化市場的考驗和文化競爭全球化的挑戰。“泛文化”學理框架的建立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文化產業研究對捕捉文化市場新動態的敏銳性,也為文化產業的實踐提供了新的發展方向。
而在這個“泛文化”的圈子裡,最核心的,毫無疑問就是IP。
好IP,大IP,超級IP,都至關重要。
那麼或許有人疑惑,IP,到底值多少錢呢?
對IP的價值衡量一直是一個充滿神秘的話題,如果單純指IP授權交易價格,那麼IP的價格其實不是特別高。
舉例來說,比如周方遠重生前一年,當年的頭部IP劇《擇天記》網傳影視改編權賣了1600萬,而該劇公開宣傳的製作總成本大概在4億軟妹幣,也就是說影視改編權得到成本佔到總成本的大約4%。
一部製作成本大概在2000-4000萬的網劇能夠花費在IP上的成本基本也就在100-200萬之間(合總成本的5%-10%),而更多的像《楚喬傳》這樣的網文IP,網傳在早年是以30萬的價格被轉讓的。即便是遊戲購買文學類動漫類IP,也依舊很難一次性掏出數千萬的價格。而能達到千萬級的交易在整個市場中都是鳳毛菱角。
所以直接從版權交易的角度看,IP還算不上一門多大的生意。所以IP肯定不是靠直接交易來衡量價值的。那麼除了直接交易外是否還有其他的IP價值計算方法,比如,分賬?如果把IP的分賬也算出來,那麼這個產值可能就會相對高一些。那麼如果算IP的分賬能賺到多少呢?
重生前,國內電影市場總票房大概不超過550億,按照全部是IP改編劇,然後一般的分賬模式下(電影投資製作方約分得30%)的模式來計算,整個IP的分賬很難想象能超過10%,也就是整個IP的分賬規模的天花板在55億。這塊是電影,換到電視劇呢?由於電視劇和網劇大部分是toB(平臺、頻道購買播放版權)的商業模式,IP一般是很難分賬的。這塊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再有一塊是遊戲,整個遊戲行業2016年全年的產值是1655億,按照院線電影的思路,一個IP授權方很難想象能分得超過10%的收益,所以天花板大概在165億左右。換而言之,整個IP產業的年產值,透過分賬的獲得,大概也就200億左右,這還是理論上的極限天花板。現如今這個產值10億有沒有都要打個問號。
剩下還有一塊市場是衍生品授權與分成的市場。
這個市場理論上非常大,其實來看看米國的院線電影的票房與衍生品之間的收入差距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