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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記者只要遵守規章,當然也有權利去租用兒童車,這與一般遊人租車給孩子坐是一樣的。因此,這就不能因為坐車的是記者的孩子,便說這張照片是虛構或不真實的。

但隨著大量文字記者加入討論,在隨後的3個月內,攝影組的記者們對杜的行為及這張照片是不是“擺佈”等問題,意見開始出現了分歧。不過這種分歧大多停留在私人交流中,很少見諸文字。

一些文字記者傾向於認為杜這樣做應屬於“虛構”與“擺佈”,分社領導沒有批發這張照片是對的。攝影記者帶去的人,目的不是遊園,而是為了給攝影記者當新聞圖片中的“模特兒”。

顯然,文字記者的加入,使得討論增加了不少思辨色彩,並使問題得以延伸:

為什麼攝影記者不能拍攝遊人租車,非得帶自己人去,是不是沒有人租車,我們既要拍攝公園設定的兒童車,就應該注意租用這些兒童車的人,沒有人去租用,報道兒童車就成為毫無意義的事情。因此,“人”在這張新聞圖片中,構成了主要的要素,而這張圖片的主題恰恰在這裡,乘坐兒童車的,推兒童車的,都是我們記者的孩子。

有人提出了“按照攝影記者們的邏輯”這樣的話題,把杜的問題擴充套件到了問題提出初期還意見一致的“攝影記者們”身上,從而形成討論過程中部分“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對峙的意味:

當然,記者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也是國家的幹部,按照攝影記者們的邏輯,記者的孩子“有權利”租坐兒童車,因而也“有權利”被當新聞人物來拍攝了。

北海公園事件(2)

問題更被推而廣之:

攝影記者帶自己的孩子充當“演員”或“模特兒”,可以在選取角度上、構圖上更方便,這似乎是採訪中的“捷徑”,如果推而廣之,我們拍攝和平利用原子能或其他什麼展覽會,都可以叫記者本人或家屬充當“參加者”,採訪人民選舉等等也可以依此類推或效仿——這種做法我們想是不應該被承認的。

此刻,*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自1953年,他所供職的新華社對照片的“擺佈”、“組織安排”、“客裡空”、“虛構”、“造假”等問題正進行著熱烈的討論,包括總社、各地分社在內的一批人都參與到討論中來了。而此刻,如果自己的照片,被當作了“擺佈”的典型,那恰恰就撞在了槍口上,無疑會給自己的職業生涯抹上一筆黑。而在這一年的5月4日,*曾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就叫作《生活現象的圖片不擺佈也可以拍攝》。杜介紹自己4月中旬拍攝的一張北京市青少年在北京名勝八大處春遊彼此“讓水”的照片,結論是“生活現象不擺佈,是完全可以拍攝的,問題在於必須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現場進行詳細觀察和深刻的思索”。他還進一步說:“只有對一個題材發生了感情,才能抓到生動的東西。怕麻煩,怕跑路,藉助擺佈去工作,要想拍出生動的現實生活的場面是困難的。”

怎麼把杜先前的話語與“北海公園兒童車”照片的出現對應起來呢?

另外,是否存在“公物私用”的問題,在杜那裡也一定有不小的壓力。在那個年代,公物中一張紙、一張膠片的使用與去向,都是嚴肅的問題。“勤儉”、“節約”、“反貪汙”、“反浪費”是當時的主題詞、流行語,在1952年的“三反”過程中,就有新聞單位工作人員因用了公家的信封去寄私信被定為“貪汙”。

我們的膠捲是從國外用外匯買來的,像這樣既不重視質量又不注意節約膠捲的做法是不對的。

這是杜的一位同事在1957年2月下旬部門業務總結時說的一句話。沒有證據表明,他的言論是針對*拍攝兒童車一事,但從這句話可以看到來自同事們的自律要求。那一階段,要求記者、編輯注意節約、杜絕浪費的呼聲很高。其中,針對攝影記者“揭發的情況中較為嚴重的是”:

有人把公家的器材用於非公,把整卷的膠片為朋友、同志、親戚、家屬拍照。

杜寫了一篇陳述,為自己的行為做了辯解,他堅持認為“北海公園兒童車”這張照片“不是虛構擺佈的”。他說自己的出發點是,不僅要表現公園有兒童計程車,而且還要表現兒童對小車的喜愛,因而需要選擇活潑和熟悉的小孩來拍攝。

針對有人提出這樣做是“客裡空、虛構與擺佈”的問題,杜堅持認為“這樣做是可以被允許的”,並且把問題引到了新聞照片的真實性上去。

我想帶自己的小孩和熟悉的小孩拍是會拍得比較理想的。這樣做應該就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