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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部分

應盡的天職。”

這時,國會已無開會可能,於是,粵督龍濟光電請袁世凱,要求以政治會議替代國會。接著,由黎元洪領銜的19省軍民長官也聯名發表了一個主張解散國會的通電。在這通電內,黎等要求解散國會的理由是:國會開會七閱月,毫無成績,所以應該把殘留的議員解散云云。

袁根據上面兩電,諮詢政治會議取決可否,以便實行,同時提出了所謂救國大計案,該案包含資遣國會議員回籍和增修約法案兩事。他的理由是國會既因人數不足 ,自身不能行使職權,而增修約法案前已提交國會,乃國會一擱再置,所以現在提交政治會議來討論。

12月29日,政治會議舉行第一次會議,討論“救國大計案”,議員們大家面面相對不敢靦然以立法機關自居,因此討論不出結果來。最後決定成立15人審查會,推蔡鍔為審查長,孫毓筠等為審查員,交由審查會去討論。

民國3年1月2日,15人審查會開會,大家仍然認為這是兩個難題,不容易做出文章來,但又不能交白卷,因此建議政府,對增修約法問題,另設“製法機關”進行討論;至於解散國會問題,決議建議政府,國會議員應即停職,給資與否由政府自決,回籍與否由議員自決。元月10日,政治會議就根據審查會的意見,呈請袁總統採擇施行。同日,袁根據政治會議的第二個法案,下令解散國會。

袁既有了御用的機構“中央政治會議”,同時根據政治會議的建議,於民國3年1月10日下令停止兩院現有議員,這樣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