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華甫上將且為餘述其所受誥語,謂已備數椽之室於英倫,若國民終不見舍,行將以彼土作汶上。由此以談。則今大總統之決心可共見也,公等豈其漫無所聞?乃無端而議此非常之舉,萬一事機洊迫,致我大總統憤踐其前言,以翔夫寥廓,不知公等何以善其後也?而其不然者,其必公等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私謂大總統居常所談說,鹹非其本意,不過如孔子所云‘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吾姑一嘗試焉,而知其必不吾訶也;信如是也,則公等將視我大總統為何如人?食言而肥,匹夫賤之!設念及此,則侮辱大總統人格之罪,又豈擢髮可數?此亦四萬萬人所宜共誅也。
複次,公等曾否讀《約法》?曾否讀《暫行刑律》?曾否讀《結社集會法》?曾否讀《報律》?曾否讀一年來大總統關於淆亂國體懲儆之各申令?公等又曾否知為國民者應有恪遵憲典法令之義務?乃公然在輦彀之下,號召徒眾,煽動革命(凡謀變更國體,則謂之革命 ,此政治學之通義),執法者憚其貴近,莫改誰何,而公等乃益白晝橫行,無復忌憚,公等所籌將來之治安如何,吾不敢知,而目前之紀綱,則既被公等破壞盡矣!如曰無紀綱而可以為國也,吾復何言?如其否也,則請公等有以語我來!且吾更有願為公等進一解者:公等之倡此議,其不願徒託諸空言甚明也,其必且希望所主張者能實見施行,更申言之,則希望其所理想之君主國體,一度建設,則基業永固,傳諸無窮也。夫此基業,果遵何道,始能永固以傳諸無窮?其必自國家機關令出惟行,朝野上下守法如命。今當開國承家伊始,而首假途於犯法之舉動以為資,譬諸欲娶婦者,橫挑人家閨闥,以遂苟合,曰但求事成,而節操可勿沾沾也,則其既為吾婦之後,又有何詞以責其不貞者?今在共和國體之下,而曰可以明目張膽集會結社,以圖推翻共和,則他日在君主國體之下,又易為不可以明目張膽集會結社,以圖推翻君主,使其時復有其他之博士提示別種學說,有其他之團體希圖別種活動,不知何以待之?詩曰:‘毋教揉升木,如塗塗附。’謀人家國而出於此,其不智不亦甚耶!孟子曰:‘君子創業垂統,為可繼也’。以不可繼者詔示將來,其不祥不亦甚耶!昔幹今升作《晉紀總論》,推原司馬氏喪亂之由,而嘆其創基植本,異於三代。陶淵明之詩亦曰:‘本不植高原,今日復何悔?’嗚呼!吾觀今茲之事,而隱憂乃無極也!
(附言)吾作此文既成後,得所謂籌安會者寄示楊度氏所著《君憲救國論》,偶一翻閱,見其中有數語云:‘蓋立憲者,國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國人,皆不能為法律外之行動,賢者不能逾漢律而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為惡。’深嘆其於立憲精義,能一語道破,惟吾欲問楊氏所長之籌安會,為法律內之行動耶?抑法律外之行動耶?楊氏賢者也,或能自信非逾法律以為惡,然得勿已逾法律以為善耶!嗚呼!以昌言君憲之人,而行動若此,其所謂君憲者從可想耳!而君憲之前途,亦從可想耳!”
七十一、梁士詒和請願聯合會
袁稱帝以前,北洋政治上的暗潮是粵系、皖系之爭,所謂的粵系,是梁士詒系,又稱交通系;所謂的皖系便是楊士琦系。梁士詒在民國元、二、三年間,在袁的下面實在是一個權威人物,等於是“幕後總理”,因為他是總統府秘書長,總統和國務總理之間的橋樑,承上啟下,呼風喚雨,加上他又有實際的財政大權,因此他確是一個炙手可熱的人物,他給財政專家的熊希齡總理難堪,使楊度和楊士琦的交通總長先後流產,因此,當時的北京官場,如果走不通梁士詒的路,做官的前程便有限了。
可是,他的勢力愈大,其反對力也愈大,兩楊就是主要的反粱力量。兩楊是楊度和楊士琦。據說當約法會議石開時,袁世凱頗有意思把議長一席給梁士詒,楊度卻在一旁淡淡地說了一句:“燕孫是國民黨首領,國民黨支部遍佈全國”。袁馬上臉色沉重地說:“他不合做這事。”楊這一支暗箭恰巧報了熊希齡組閣時,楊擬任交通總長,被粱冷冷地向袁說“皙子對交通外行”,便把交通總長的帽子打落了的舊怨。
民國3年初,總統府中粵、皖兩系明爭暗鬥甚為激烈,3月間楊士琦曾公開發表談話如下:
“別人罵我黃老主義,我實在無所謂。這和前清時有人罵我是袁黨一樣。那時,項城已下野,文敬(指其兄楊士襄)正任北洋大臣,所以我不能馬上走。張文襄竟說:‘兩柱雖移植其一 ,中間則仍留一線。’兩柱指項城和慶邸,我是傳達訊息的一線。武昌起義後,派我當議和代表,我以為非共和不足以渡難關,而共和必無良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