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了,怕夜長夢多,國際干擾;中國方面則希望遷延時日,在會外尋求轉機。因此,中國代表主張就日方五號條款逐條討論,陸徵祥並提出第一號第一條修正案,堅持要加以討論,可是日置益卻堅請中國政府對日方全部要求先表示一個原則意見。
陸說:“關於第一條的討論,貴公使如果同意,再逐次討論下條;否則一條未了,又提一條,或因次條意見不合牽及前條,反於進行有礙。”
日使說:“本人主張按號按條先詢貴國意見,然後再逐條討論。”
陸答:“這一層要請貴公使原諒,本總長於一月廿八日到任,廿九日拜外交團,卅日始行視事,時間如此匆迫,對於貴國條款內容還未詳加研究,最好再緩一個星期,待我全部研究後,再行奉告,可否延至下星期二再開會?”
日使說:“此件之內容貴總長早已研究過,本人奉政府訓令,須每日開會,惟貴總長到任未久,亦是實在情形,仍盼閣下從速研究,俾能加速進行。”
接著,日使又說:“今天下午三點鐘起到六點鐘止,耗去了整整三個小時,毫未談出什麼結果,本案何時可了,殊難懸揣。貴總長倘要對文書內容詳細加以研究,可否在迅速研究後,決定每日開會。至於開會時間,則由貴總長自定好了。”
陸答:“每日開會是可以的,但外交部每逢星期三是接見外賓期,本人難以分身;何況本人體力甚弱,事實上難以照辦。”
第一次會議就此結束。
在交涉過程中,日本除以武力恫嚇外,還採取了各式各樣卑鄙無恥的手段,例如:收買各國記者,散佈中德親善、中國行將加入同盟國的假訊息,藉以離間中國和協約國之間的關係;收買漢奸竊取中國情報,財政部庫藏司職員王長庚就因偷取中國財政預算案內容賣與日本而被發現,判處徒刑八年。其實這不過是小小的一個蒼蠅,日本人竊取中國情報,不但可以利用中國內奸,而且還可以靠外交官和武官身份,在中國境內肆無忌憚地旅行,進行各項間諜活動。
由2月2日至4月17日,中日兩國共開會議25次。2月
9日中國提修正案,第一、第二、第三號修正,第五號礙難商議,日方則強迫中國全部接受,不放鬆半步。
3月8日中日會談仍無結果,日置益乃往晤曹汝霖,用恫嚇的口吻說:“會議拖延,使日本國軍民不能忍耐,倘在數日內對於各重要條款沒有滿意的承認,恐發生不測的麻煩。”袁這時正依賴派赴日本遊說的有賀長雄,據說他正在日本元老重臣間奔走遊說,且已收了效果。
4月26日日置益提出了日方最後修正案廿四條,壓迫中國同意,同時在山東、奉天增兵,在渤海沿岸亦派軍艦遊弋,關東宣佈戒嚴,日僑準備撤退,空氣頓形緊張萬分。中國方面在此緊要關頭,於5月1日提出了一項最後修正案,靜待日方答覆。
5月7日下午3時,日本突然向袁政府提出了哀的美敦書,限袁政府於5月9日午後6時前,對日本所提的修正案,作滿意的答覆,這個著名的最後通牒最後部分全文如下:
“帝國政府因鑑於中國政府如此之態度,雖深惜幾再無繼續協商之餘地,然終眷眷於維持極東和平之局面,務冀圓滿結束此交涉,以避時局之糾紛。於忍無可忍之中,更酌量鄰邦政府之情意,將帝國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號各項,除關於福建省互換公文一事業經兩國政府代表協定外,其他五項可承認與此次交涉脫離,日後另行協商。因此中國政府亦應諒帝國政府之誼,將其他各項,即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之各項,及至第五項關於福建省公文互換檔案,照四月廿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記載者,不加以任何之更改,速行應諾。帝國政府茲再重行勸告,期望中國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為止,為滿足之答覆,如到期不受到滿足之答覆,則帝國政府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合併宣告……”
中國外交部接到日本最後通牒後,立即報告袁,袁於下午5時召集各政界領袖會議,除陸軍總長段祺瑞外,其餘均主張和平。8日上午10時袁在春藕齋,下午1時又在純一齋召集會議,副總統黎元洪、國務卿徐世昌、左右丞、參謀總長、各部總長、各院院長、參政院議長、參政、外交次長等皆出席。中午英國駐華公使朱典爾匆匆忙忙地趕到外交部找陸徵祥,請陸轉告袁,朱說:“中國已面臨到生死存亡的嚴重關頭。我到中國四十年,和袁大總統有卅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趕來說幾句真摯的話。日本這次的最後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現在歐洲各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