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怒兒就是生氣不起來,只說:“好厲害的小嘴!”那幾名跟著小指姑娘前來的大漢,都上來謝過了方怒兒,要小姑娘跟他們回去。
方怒兒真的有點急了,怕這一別,便沒有再見之期。人生裡有許多事都是這樣,一旦失去了,便永不再來了。他跟這小姑娘才一陣子,便覺得整個人都清爽了起來,這是他從未遇過的事,從未有的感覺。他急著道:“你……”一急,下面的話,反而不知怎麼說下去了。
小指眨了眨眼,等他說下去。
他還是說不下去,只看著她唇邊的痣,說不出一個字。小指笑問:“你吃不吃魚?”
方怒兒老實的答:“吃。”小指姑娘認真的說:“你再吃魚,我可不睬你。”
方怒兒也認真的答:“你不給我吃,我便不吃。”小指姑娘粲然的笑了起來。她笑的時候有一種清香的味道。“改天我帶你去看我養的魚。”隨後她說了一個地點。
她說完便走了,走了之後,餘音彷佛還在那裡。方怒兒決定以後再也不吃魚。他還特別買下了“樓上樓”那尾“會咬人的魚”——他覺得那條魚並不是“忘恩負義”,而是“知恩圖報”:報答的方式就是讓他結識了小指姑娘,小指姑娘認識了他。
他跟杜愛花說話的時候,才發覺衣襟上沾了點血跡。——那定必是小指姑娘的血。
這樣想的時候,食指彷佛也微微在痛,而心裡卻有溫馨的感覺。杜愛花的態度卻很冷漠。“你今天來有什麼事?”她問,“你一向都是沒有特別事就不來的。”
“我是想向你說一聲,傲爺交給我三個任務,我至早也要在三天後才能回來。”方怒兒這才想起他來的用意。“……哦。”“……怎麼?”
“沒什麼。”杜愛花即說,“你什麼時候走?”方怒兒這才發現他已太遲,“——現在得馬上出發。”——張傲爺交給人的任務,自然都不好辦,但也不得不辦,不能不辦。
“……我本來有話要告訴你的,是關於那小指姑娘的,不過,”杜愛花笑笑,“一切等你把事情辦完之後再說吧,反正也不過是三天的光景而已。”於是方怒兒便走了。
帶著他衣上的血漬而去。——這襟上的血漬,彷佛就成了他最得意洋洋的沾沾自喜。
杜愛花望著方怒兒匆匆來去,但在匆匆之間,卻像完全脫了胎換了骨,這使她除了感慨之外,還感到悲哀。無論是感慨還是悲哀,有一點,她覺得是有必要告訴方怒兒的:小指姑娘姓盛。——她是“生癬幫”幫主盛一吊最小的女兒。
杜愛花以為在三天之後她就可以告訴方怒兒這件事。——那也不過是遲了三天而已。可是三天之後,方怒兒沒有來。
她打聽到他已把事情辦完了,而且回來了——甚至在事情還沒有辦完之前,他每次辦好了一件,立刻晨昏的趕了回來一趟,次日又趕去把接下去的任務繼續。
他那麼趕,顯然是為了要見一個人。三天後他沒有來,三十天後仍沒有方怒兒的蹤影。
——一向不失信、不失約的方怒兒,竟對她失信、失約了。
第三十一天,杜愛花找到了方怒兒。她告訴了他奇%^書*(網!&*收集整理小指姑娘的身分。“沒有用了。我是在跟她一起第三天後便知道了這件事。”方怒兒堅定而悲哀的說,“如果在我還沒下去救小指前先知道她的身分,也許還有點管用。”他自嘲的笑了笑,“現在,一切都不重要了。”他常笑,神情不大憂鬱了,笑容也跟以前不同。
杜愛花想問他:有沒有想過盛一吊會怎麼想?但她沒有問。她知道方怒兒當然會想到——就算方怒兒沒想到這一點,盛小指也一定會想到了,並且早已遇上了這些難題。
她也想問他:可知道張傲爺會有什麼反應?可是她也沒有問。因為她知道方怒兒也不在乎。“很好,”她說,“這件事,既然已知道一切後果,就去幹你們最想幹的事吧。請別顧慮我。我只是你的好朋友。”“我一向都會幹我要乾的事,”方怒兒對她充滿感激的說,“有時候,我不是個殺手,只是個瘋子。”
他開朗的說:“只有現在,我是個幸運的瘋子。”一步不讓讓一步則亡
幸運的瘋子跟不幸的瘋子有什麼不同?幸運的瘋子是天才,而不幸的瘋子是白痴,如此而已。
——這樣的話,到底方怒兒是天才還是白痴?他的作為是笑話、愚行,還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他對杜愛花是感恩,對盛小指才是感情。有一種戀愛,叫人遇上了,不惜生死以之,不理後果前因。方怒兒遇上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