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劊子手用特製板斧排將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數個人頭落地。
所謂“刷洗”和“抽腸”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將犯人全身赤luo地綁在一張特製的鐵床上,用滾燙的開水往犯人身上澆。頓時,犯人被開水燙得皮開肉綻。接著,行刑的劊子手,手持鐵刷,在犯人燙爛的身體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盡而死”。
後者則是將犯人剝去衣服,高吊在特製的架子上,劊子手用鐵鉤從肛門處伸進犯人體內,將其腸子鉤出,再將腸子的一端系在石頭上,旋即鬆手,此時“屍起腸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腸而死。
據野史記載,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將貪官汙吏剁成肉醬,然後分賜給各地官員叫他們吃下,永記不忘。此類說法雖不一定可靠,但卻反映出朱元璋對官吏**的深惡痛絕。
在反**問題上,朱元璋絞盡了腦汁兒,除了思想教育和懲治打擊這兩手外,在制度建設方面也做得頗有成效。為了確保封建官僚機構的正常運作,防範和抑制官場**,同時也為了將各級官吏置於自己的嚴密監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開始對中央監察機構進行改革。
其主要內容包括:廢除了元朝的御史臺,改設都察院。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為院長官,另設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為副貳。全國共有110名監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