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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而成為“儀式”。這樣一來,“狩獵技術”就變成了“狩獵巫術”,“佯裝”也就變成了某些人——巫師和祭司的專利和職業。

巫師和祭司們的任務,是頭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賄神,以企求上蒼多賜羊肉給我們吃。這些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於文字上,不能寫作“亻”(側身而立之人),而應寫作“大”(正面而立之人)。他們作為“羊人”,也不能寫作“佯”,而應寫作“美”。其之所以“美”,並非面目姣好(其實獰厲可怖),而因為他能使我們多吃羊肉。順便說一句,“多”是兩塊肉加在一起。吃一塊肉,又加一塊肉,便是“多”。正是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如果羊肉不美,佯裝何益?如果羊兒不肥,冠羊何為?只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來就是“美”。對他自己而言,冠羊則是“儀”。儀之本字為“義”,即一個“羊”字加一個“我”字。冠羊之事,在人(他人)為美,在我(自己)為儀(儀)。而這“儀”又是一種義務,因此也是“義”。

這位頭戴羊角身披羊皮的巫師或祭司,是在人神之間進行種種交易的“經紀人”。他的任務之一,便是“代神立言”。神祇之言當然都是吉祥的,或被希望為吉祥的。吉言也就是“羊言”,即“善”(善言)。善的字形,原本是上面一個“羊”,下面兩個“言”字。許慎說:“善,吉也。從言,從羊。此與義、美同意。”當然和義、美同意的。因為它原本就是“羊人”所說之“吉言”啊!

於是,羊,不起眼的羊,默默奉獻的羊,被捕捉宰割的羊,被“食其肉、寢其皮”的羊,就這樣地既被人推上了祭壇,又被人推上了神壇。

有奶便是娘

這一點都不神聖,但事實就是這樣:在遠古時代,偉大的神聖的,往往就是可吃的和被吃的。因為被吃,所以理應受到回報(祭祀)。同理,但凡被請來吃的,神也好,人也好,也往往同時要“被吃”,——或者曾經吃過,或者預備要吃。曾經吃過就現在回報,預備要吃就提前回報,反正從來就沒有白吃的,也不能白吃。如果是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受人一食,則很可能還要報之以生命。

二 生命與血緣(4)

比如韓信。

韓信是一個捱過餓的人。韓信少時家貧,常常到南昌亭長家去混飯。亭長的老婆顯然並不歡迎他,便一大清早就把飯提前做好,在床上就吃光了。韓信再來時,當然沒有吃的,一怒之下,便跑到河邊去釣魚。一個在河邊拍絮的大娘(漂母)見他飢餓,便把自己的飯分給他吃,天天如此,直到漂絮工作結束。所以後來韓信封了楚王,衣錦還鄉時,第一件事就是去報答那位漂母。

正是出於同樣的原因,韓信在楚漢之爭的最後關頭便不肯背叛劉邦。因為他念念不忘劉邦“解衣衣我,推食食我”之恩。韓信說:“吾聞之,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豈可向利背義乎!”所謂“死人之事”,就是“以必死的精神為他人辦事”,“為他人之事不惜獻出生命”的意思。一飯之恩,竟大如此。

其實,不僅韓信,只要是稍微感受過一點飢餓之苦的人,都會產生相同的感情。的確,捱過餓的人都知道食品的寶貴,死亡的危險往往是最好的教員。因此,在我們民族的文化心理深層,便積澱著這樣一個觀念:食物是生命之源。提供食物,即賦予生命。

母親,就是這樣一個生命的賦予者。

幾乎所有人一生下來,就是母親給吃的,先是吃奶,後是吃飯。這個過程往往要延續很長一段時間,直到那孩子長大成人。因此,在一般人心目中,母親最親,同時也最偉大、最神聖、最值得崇敬和感激。實際上,孃親孃親,不親在生,而親在養。一個呱呱落地的嬰兒,哪裡可能知道自己是誰生的?也不會有什麼“血緣”之類的觀念。那他怎麼認識媽媽的呢?還不是吃奶時認下的。如果他的生母並不餵奶,就很可能和奶媽更親。甚至“貴為天子”(如明熹宗天啟皇帝朱由校),也如此。中國民間許多地方都把母親的乳房叫做“媽媽”,把吃奶叫做“吃媽媽”。這就等於說,母親就是乳汁,就是哺育者。所以,但凡對我們有哺育之恩的,也就同時具有母親的性質,可以也應該被看作母親,如乳母、養母。再廣義一點,如母校、母親河。總之,有奶便是娘。

有奶便是娘,這話似乎不中聽,卻很實在。因為給我們吃的,就是給我們生命。這又顯然是隻有神才做得到的事。所以母親就是天,就是神。事實上世界各民族最早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