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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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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命與血緣(2)

烹製羊肉最便當也最原始的辦法,大約是把羊架在大火上燒烤。直到現在,它也是一道名菜——“烤全羊”。寫成漢字,就是“羙”。這個字,有兩義,其一為“美”,其二為“羔”。當年徐灝注《說文》,就曾懷疑“羔”的本義是“羊炙”。炙這個字,是火上一塊肉,也就是燒烤。徐灝說:“小羊味美,為炙尤宜,因之羊子謂之羔。”這是有道理的。

羊羔除架在火上燒烤外,還可以切碎了放進“鬲”中文火慢熬。這樣做成的美味佳餚就叫“羹”。如果不放鹽梅,原汁原湯,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寫法,是一個“羔”字加一個“鬲”字,即把羊羔放進鬲中去煮。鬲(li)是古代的一種炊具,有陶製和金屬製兩種,圓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這種足叫“袋形足”,裡面能盛食物,受熱面積大,受熱均勻,所以能做味道很鮮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類(包括鳥、魚)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類所做,只要湯濃,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詩》所云“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過究本清源,大約還應以羊羔所制而最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當然也就有資格有理由成為奉獻給上帝、神祇和祖宗們的祭品,成為請神吃飯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神聖的背後

羊的功德還不止於此。

羊肉可食,羊皮則可衣。衣著、穿著、著裝之“著”,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觀看之羊,大約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適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鋪,就成了毯子,因此無論貴賤賢愚都不妨一穿,只不過貧賤者穿老羊皮,富貴者穿名貴的卡拉庫爾羊羔皮(其價值甚至高於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來織毛衣,沒毛的羊皮則可以用來做船。民謠有云:“甘肅省,武威縣,羊皮筏子當軍艦。”當然這是特例,更多的情況還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這真是妙不可言。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著),便概括了飲食服飾兩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過,我們的先民對這位衣食父母,似乎並不禮貌有加,反倒時時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來殺掉。這也怪不得咱們。那時肚子實在太餓,吃口肉又實在太難。你想那個年代是誰的天下?滿世界的兇禽猛獸,猛獁象呀,劍齒虎呀,目中無人橫行霸道,不被它們吃了就是好事,還敢打它們的主意?其他體大肉多的動物也不是沒有,野牛啦,野豬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憑咱們那兩下子,你逮得住?頂多也就是逮個兔子,抓個老鼠,捕只鳥,釣條魚,再弄點貝類螃蟹什麼的。可那麼一丁點肉,解饞都不夠,更不用說讓一大家子人維持溫飽奔小康了。

幸虧有羊。羊這東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贏,體又大,肉又多,捕殺起來非常方便,還成群集隊的,簡直天生就是上帝賜給的美味佳餚。恩格斯早就說過,肉食是從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則很可能是我們先民的主要動物蛋白來源。羊以一己之軀幫助人類完成了從猿到人的偉大歷史轉變,簡直是功德無量!正因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為美善之詞,——羊言為善,羊人為美,羊我為義,示羊為祥。其實,“吉祥”二字,原本就寫作“吉羊”。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更乾脆說,羊,就是祥。

二 生命與血緣(3)

羊之所以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於可吃和好吃。因為有了羊就有飯吃,當然“吉祥”;沒有羊就要餓肚子,當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這就要想辦法。辦法也很簡單:抓不住就騙。羊的智商大約是比較低的,又喜歡隨大流,盲從。只要你裝成它的樣子,它也不辨個真假,就傻乎乎地跟著你走。於是先民們便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將其一舉捕獲或誘入某地。這就是最早的“著羊之裝”。所以,至今我們還把偽裝稱之為“佯裝”,把假裝攻擊稱之為“佯攻”。佯裝就是“裝羊”,現代漢語演化為裝洋、裝樣、裝洋蒜;而那些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的獵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見,“羊人”本是“佯裝”,是一種狩獵技術。當這種技術獲得成功並屢試不爽時,原始先民們便連自己也迷惑起來,以為羊皮羊角與真羊之間真有什麼聯絡。而我們之所以能有那麼多羊肉可吃,則是我們身披羊皮頭戴羊角之故。於是,他們便把“佯裝”、“裝羊”的行為固定化、規範化和程式化,並賦予它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