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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一無二的,而其他許多人或許會認為它是希奇古怪的。這種事情的一個例子是,我的一位病人每隔50分鐘就要儀式化的洗一次手,她說這樣做是為了“做該做的事情”,避免內疚和焦慮等極端感受。當某條規則幾乎被所有人接受時,它就變成了普遍的道德律令的一部分,甚至還可能變成法律的一部分。不許殺人的戒令就是一個例子。不過,不存在在所有情況下對於所有人都可以普遍接受的“絕對的”或“最終有效的”體系。

當我們把自己個人的願望與普遍的道德規則混淆時,就會產生我們日常所遇到的許多怨氣。當你對某個人發火,聲稱他們做的“不公平”時,通常,實際情況是,他們的行為相對於某一套標準或某一套參照來說是“公平的”,只是這套標準或參照與你的標準或參照不同。你假定他們是“不公平的”,這表明你看待問題的方式不是被人普遍接受的。就像這個例子的情況一樣,每個人本來都應該想的是一樣的。但是,我們事實上想的都不一樣。所以,當你忽略了這一點,譴責別人“不公平”,你事實上已經不必要地從一個極端的觀點看待相互交往,因為別的人會感到受到了羞辱和抵制。結果,你們兩個人都毫無收穫地在討論誰是“對的”。整個討論都是基於“絕對公平”這一錯覺。

由於公平存在著相對性,所以,在你的怨氣中天然的具有一種邏輯錯誤。儘管你堅信其他人的行為是不公平的,你必須意識到他的行為不公平僅僅是相對於你的價值體系而言的。但是他是根據他的價值體系而不是你的價值體系來行事的。通常而不是不可能,他的客觀行為對他而言是相當公平和合理的。因此,從他的觀點來看——這是他行為唯一可能的基礎——他所做的一切是“公平的”。你希望別人公平的行事嗎?那麼你就應該期望他像他所做的那樣去行事,即便你不喜歡他所做的事,因為他在自己的體系內是公平的行事!你可以想法說服他改變他的態度,最終改變他的標準和他的行為,同時,你可以採取行動確保你不會因為他所做的事情而受傷害。但是,當你告訴自己“他所做的事情不公平”時,你這是在愚弄自己,是在追逐一個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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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憤怒了嗎?你的IQ怎樣(5)

這是不是意味著僅僅因為“公平”、“道德”這樣的概念是相對的,所以,所有的怨氣都是不合適的?有些流行作家的確給人這樣一種印象。韋恩·戴爾這麼寫道:

我們力求在生活中尋找正義,而當它沒有出現時,我們會感到生氣、焦慮或沮喪。事實上,它就和去尋找青春泉或其他類似的神話故事一樣。正義是不存在的。它永遠沒有,也永遠不會有。世界事實上不是以那種方式組合到一起的。魯賓斯吃掉了蟲子。對蟲子來說這是不公平的……只需要看看大自然,你就可以意識到在這個世界上沒有公平。龍捲風、洪水、大潮、乾旱,這些都是不公平的①。

這種觀點代表了另一個相反的極端,是要麼一切要麼全無思想的一個例子。這就好比是說——扔掉你的鐘表,因為愛因斯坦已經證明絕對的時間是不存在的。時間和公平的概念還是有社會意義的,儘管在絕對的意義上它們是不存在的。

戴爾博士除了說公平概念是一個幻象之外,他還認為生氣是沒用的:

你或許承認生氣是你生活的一部分,但是你是否意識到它事實上沒有什麼實用價值?……你不一定要擁有它,它沒有服務於任何與幸福充實的人有關的目的……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怒氣從來沒有能夠改變別人……

這一次,他的討論似乎又建立在了認知扭曲基礎上。說生氣不服務於任何目的是一種要麼一切要麼全無的思想,而說它從來不起作用則是一種過於概括的想法。事實上,生氣在某些情況下是適合的,也是有結果的。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我應該生氣還是不應該生氣?”而是“我應該把線畫在哪裡?”

下面兩條方針可以幫助你判別什麼樣的發怒是有成效的,什麼樣的發怒沒有成效。這兩條標準可以幫助你綜合你所學的東西,並總結出一個有意義的對待發怒的個人哲學:

1。 我是衝著某個以一種傷人的方式明知道地、有意地、不必要地去做這件事的人發火嗎?

2。 我的發怒有用嗎?它是能幫助我達到理想的目標,還是隻是會挫傷我?

例子:你正在打籃球,另一隊的一個隊員故意用胳膊肘頂了一下你的肚子,想讓你因難受而退出比賽。你可以把你的怒氣轉化成積極因素,更加努力地打球。這樣的話你的怒氣就是適合的。比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