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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不慚優種之‘方法’”。潘光旦正想找米下鍋,沒想到張競生卻撞到槍口上,於是當即寫下了《〈新文化〉與假科學——駁張競生》一文,發表在5 月5 日《時事新報》的《學燈》副刊上,6 月14 日、24 日又分別撰寫發表了《性教育者的資格問題》、《變態心理與社會治安》等,對張競生進行全面的清算。在《〈新文化〉與假科學——駁張競生》一文中,潘光旦先丟擲張競生的觀點作為靶子:“故講優種者,不能不從結胎時入手,而結胎的關鍵,又不能不從女子的第三種水入手。”然後從“色情亢進無可居奇”、“色情亢進與受精之關係”、“色情亢進與排卵之關係”、“復非卵之統計與其原因”、“對於優生學之誤解”等五個方面層次推進,駁斥張競生“似科學非科學,似藝術非藝術,似哲學非哲學”的性育文字的荒謬。在《性教育者的資格問題》一文,潘光旦把《新文化》與《性》雜誌、《性慾》週報、《性》三日刊、《性報》這些街頭小報等量齊觀,嚴肅地指出:“不正確的性的刊物,雖不能直接目為淫穢,但是它引人入歧途的力量,和淫書差不多,前者在感情方面誘惑讀者,後者在事理方面欺罔讀者。”並以“精神生活的健全”、“教育的訓練”、“社會道德的動機”為標準,對張競生作為性教育者的資格提出質疑。

四、“三大文妖”與性學論戰(8)

潘光旦有科學家的縝密,又有少年人的才情,在他的攻勢之下,張競生似乎難有招架之功,他只是在《新文化》1927 年第四期發表了《又出了一個怪頭》,指責潘光旦“動不動以假科學加我罪名之上,可見他們罵人者有一致的組織了”。草草地作了回擊,在邏輯力量上確是比潘光旦稍遜一籌。在《變態心理與社會治安》一文中,潘光旦更以春秋筆法及科學主義譏諷張競生:“近則有以專家自命者,著書立說,以欺罔一般社會。……據理駁斥之者,自不止一人,則彼又指為罵人者有團體,有組織,專與彼為難;又或疑一人而擬數名,作數稿,投登數種刊物,以示其勢力之雄厚。”潘光旦還引證外國學者的理論,暗指張競生患有誇大狂與偏執狂。

潘光旦對張競生帶有明顯的偏見和嫌惡之情,時過境遷,潘光旦還不忘捎帶著對張競生的批判。1933 年9 月2 日,潘光旦在《華年》第二卷第35 期發表了《“性學博士”被控》,指出對張競生這類“專家”有需要“專家研究與診察的地方,法律的制裁是不中用的,至多隻好算做第一步”。1941 年12 月,潘光旦在《〈性心理學〉譯序》中,含沙射影地指斥張競生跡近庸醫。張競生的性學理論容或有錯誤甚至荒謬之處,但指其欺世盜名卻是言過其實的,這樣的批評也是有失公允的。

事實上,張競生對待性學研究的態度,與周建人、潘光旦一樣,是嚴肅認真而又懷抱某種強烈的使命。其根本的區別,在於不同的思維方式與知識範型。正像潘光旦所概括的那樣,張競生的性學理論“似科學而非科學,似藝術而非藝術,似哲學而非哲學”,這種非驢非馬,由真到美的知識範型,是對傳統的顛覆,也是對現代的瓦解,是一種後現代主義的東西。而周建人、潘光旦的文章,只要是涉及性科學或者節育方面的問題,都會一一註明出處,顯示了中規中矩的科學素養。另外,在思維方式上,潘光旦強調中和位育、發皆中節的中庸之道與圓融境界,張競生卻極力倡導“極端”,他認為“唯有從極端的情感,極端的智慧,極端的志願,三項上去講求,才能得到我人心境上的美麗與成績的巨大”。張競生的極端思維,與中國傳統的中庸之道是背道而馳、水火不相容的。這或許才是張競生不見容於學界、不見容於社會的深層原因。他的編寫《性史》,出版《新文化》,開辦美的書店,在傳統勢力,甚至在周建人、潘光旦等人看來,不僅是極端的,而且是異端的,就像驚雷一樣,霹靂一聲之後就歸於沉寂,曇花一現之後就走向失敗。

在《新文化》時期,張競生還與夏尊、潘漢年、章錫琛、梁實秋等人展開了論戰,寫下了一系列的文章,主要的有《調笑〈一般〉之所謂主幹也者》、《是也上海流氓的一種》、《勉新女性編者章錫琛君》、《時事新報——研究系尾巴》,內容涉及語言文字、黨派恩怨,但更多的是張競生對攻擊他的所謂性部呼吸與道士思想的辯解與反駁。

耐人尋味的是,從未與魯迅發生任何衝突的張競生,卻因為魯迅的一篇文章和一條註釋,而使張競生蒙受了不白之冤,“遺臭”長達半個多世紀,其負面影響比任何其他一位當年與張競生正面交鋒過的人都要強烈得多和深遠得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