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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在江邊挖沙形成的深坑處遇險。吳為一行幾人便徒步先是順著江邊向下遊巡視了幾公里,又回到了泳區,詢問那裡的工作人員是否有打撈屍體的船工,經過指點在附近處就有,他們請幫忙領著去船工家,家人說正在江裡打漁。他們又趕到江邊遠遠看到有隻漁船,船工聽到他們的呼喊聲便把船開過來了。

見到老船工,吳為把事情一說,老船工說,可以打撈。

吳為問老船工,撈上來多少錢?

老船工一口價,五千。

吳為又追問一句,保證能撈上來?

老船工說,包在我們身上。

吳為一聽也乾脆道,行。

船工們便把船開到出事地點,吳為等人在岸邊觀看船工們如何下網操作,看著漸漸收攏的漁網,吳為的心情也非常緊張焦急,遇難學生的家長下午就會趕到,想象家長如果看不到孩子屍體會是怎樣一種局面,一切都會陷入窮於應付的被動局面。聽有經驗的人說,溺水而亡屍體要遇到雷雨天氣才能浮出水面,就是浮出也不知會飄浮到哪裡了。

吳為正在焦急中,沒有想到一網便撈了上來,他看著漸漸移近的遇難學生屍體,心情說不出是什麼滋味。

吳為等李華、陳力他們通知車輛接運屍體的時刻,他坐在岸邊看著遇難同學屍體,陷入深深的自責之中,畢竟是沒有照顧好學生才發生了這樣的災難。李華、陳力看他難過的神態,便勸他道,學校沒有責任,而且也進行了警示教育,貼出了嚴禁野浴的通告,學生明知自己不會游泳,又自己跑到了警戒線外邊。

吳為望著屍體又望著設定警戒線和浮標的游泳區,甚至還有巡邏的船隻,痛心地思考著,在有危險的區域活動,人們總是設定警戒提示,卻還是難以避免出現這樣那樣的災難,在這一帶年年到了盛夏都避免不了出現若干起溺水而亡的事件,又聯想起自己也經常帶著年幼的孩子到江邊游泳,他告誡還是幾歲甚至已經十來歲的孩子下水後不能過肚臍眼,肚臍眼就是年幼孩子在水裡嬉戲玩耍的警戒線,自己還要不時盯著瞄著呼喊著。

李華又同他講述起這個不幸遇難學生的一些細節,他看到有一位在海邊長大的同學要去江邊游泳,便也執意跟著去,一路上碰到同學便興高采烈地打招呼說游泳去,好像是去做一件非常高興的事情。

吳為聽到這個細節,想起自己在鄉村讀小學時發生的一件事情,那是剛入冬,村子不遠處的水面已經結冰卻還不很結實,有位小同學也高高興興地張羅去滑冰,逢人便說滑冰去,結果在滑冰時不幸掉入冰窟裡,等大人聽到一起活動的小同學呼救聲跳進去救人,已經遲了。想到這裡車輛已經到了,吳為等人也就跟車回到了學校,做接待遇難學生家長的準備。

柳大姐對吳為說,學校有人議論打撈遇難學生屍體給錢太多,而且也沒有討價還價。

吳為說,我們要同船工按照打撈次數計費,人家在收網時就是感到掛上了屍體也很可能故意抖摟下去,人家不就是為了賺錢,我們花冤枉錢不說還要焦急等待,再說,處理這樣的事情哪有時間耐心去等。

柳大姐說,這件事你處理的好,有些明白人也贊成你這樣做。

吳為又找來李華,等學生家長到了後,我們集中做好安撫工作。臨近晚上,遇難學生父母叔叔舅舅趕到,一片痛哭聲,吳為等人馬上送入休息的房間,面對悲傷痛苦的家長,吳為等人也只能苦苦安慰,又不時給她們遞上換洗的毛巾擦臉,備好的飯菜也難以下嚥,稍事平靜才把事情詳細經過講述給家長。

第二天一早,遇難學生的叔叔與吳為交涉善後事宜,吳為特意叫上學校**律的洪老師,對他說讓他聽一聽,幫助把關,別在法律上出什麼紕漏。按照學校規定,該退的學費等項要退清,這一點沒有什麼爭議,遇難學生的叔叔卻提出,學校是學生的監護人,出了這樣的事情要承擔監護責任。

吳為聽了馬上解釋道,學生年齡已經超過18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學校早已經張貼出嚴禁野浴違者一切自負的通告,進入夏季學校組織大會班會反覆講要嚴禁野浴注意安全,學校從安全形度考慮也從來不組織學生到江邊從事任何活動,這起悲劇的發生完全是一種責任自負的事件,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事情發生在學校,學校要幫助家長處理好善後事宜。經過我們瞭解,和他同去游泳的同學不讓他去,他卻執意要去,去了下水後那位會游泳的同學還再三囑咐他在有安全警戒線的區域內活動,然後人家去橫渡,他自己這邊玩起來忘了危險結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