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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了事。吳為又把洪老師介紹給對方,也請他從法律角度說說。

洪教授說,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當老師的也都感覺到很難過很痛心,但感情不能代替法律,從這件事的整個過程看,正象我們校長剛才講的,完全是一起責任自負的事件,校方沒有任何責任,而且根據我們瞭解的情況,我們學校在處理這樣的問題上,是非常主動積極的,希望家長能夠理解和積極配合學校工作。

事情一說開,這位家長也是通情達理之人,也不好再說什麼,答應去同他的兄嫂商量,說學校沒有什麼責任,而且來到後也感受到了校方的關懷誠意,人**理上也說不出什麼。

等家長離開後洪老師很好奇地問吳為,你怎麼知道人到18歲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吳為說,前些年搞普法教育時聽到過。

洪老師笑道,你不但能記住還能在關鍵時用上,挺不簡單,如果當時找不到根據說不到理上很容易惹出麻煩的。家長碰到這種事一般都會想校方是不是有責任,想法找到校方的過錯,胡攪蠻纏,一旦抓住了會不依不饒的,多少想得到些補償,滿足不了就怨恨,很容易把事情搞砸了難以收拾,你找到了法律根據,學校又事前貼出通告,這個通告有沒有關係可太大了,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