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帶來的變化是廣泛而深刻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最徹底的變化是:混淆了20多年的集體同個人權益的關係第一次得到了符合實際情況的劃分,責任和利益關係明確了。由於經營成果與生產者的利益緊密掛鉤,吃“大鍋飯”的弊病得到克服。因此,在農村產生了一種新的經濟動力,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充分發揮,農業產量得到迅速提高。廣大農民廣開生產門路,發展多種經營,生產力獲得大解放,生產率得到明顯提高。1988年與1978年相比,平均每一農業勞動力創造的農業總產值增長了%,平均每年增長%;糧食產量增長了%,平均每年增長%。這10年間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幅度大於從1949年到1978年的29年提高的幅度。(國家統計局編:《奮進的四十年》,統計出版社1989年版,第24頁)
第二,農業產業化結構得到調整。農民有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權,大量勞動力就從土地上解放出來,進入鄉辦和村辦工廠,促進了鄉村工業的發展,使鄉鎮企業異軍突起。1987年,鄉鎮企業總產值達到4500億元,佔農業社會總產值的一半,佔全國社會總產值的20%以上。80年代後期,農村初步形成了一批出口創匯的骨幹企業,創匯高達50億美元。
從1985年起,中央對糧食、生豬、水產品等取消統購,農村多種經營有了新的發展,林牧漁業產值在農業產值中的比重逐年上升,農業內部結構得到了調整。1978年農業總產值中五業的構成是: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副業%,漁業%。
1991年農業總產值的構成變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副業%,漁業%。從這些資料可以看出,種植業所佔比重有較大幅度的下降,林牧漁業所佔比重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而且1991年的副業產值中已不包括村辦工業產值。去掉這一因素,農業結構的調整趨勢更加明顯。 txt小說上傳分享
窮則思變(3)
第三,農村經濟商品化水平有所提高。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促進了農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轉變,農村商品化的範疇不斷擴大,農民逐漸由自給自足的小生產者向商品生產者、經營者轉化。商品生產的發展促進了商品購銷方式的改變,改革了地區封鎖、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改革了單一的流通渠道,擴大了商業網點和服務功能,開展了橫向經濟聯合,推動了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農村經濟商品化水平和農產品的商品率逐年提高。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國已有國家級市場(含期貨市場)20個左右;區域性專業市場2400多個,其中農產品市場1800多個,工業品市場600多個;貿易市場7600多個,初步形成了以國家級市場為龍頭、以區域性專業市場為骨幹、以集貿市場為基礎的商品市場體系。這說明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促進了農村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第四,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到1988年,農民人均收入達到元,比1978年增加了411元,是之前29年增加總額的倍,平均每年增長%,是建國40年來農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時期。自1988年以後,農民生活水平繼續提高,一些地區的農民已經達到小康水平。
土地所有權的改革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一個農民大國。農民的命根子是土地,土地制度不僅決定著中國農民的命運,也直接影響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建國之初,我國的土地制度依舊是沿襲了幾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實行的是農村土地農民私有制。但這與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性質不符。此後,國家便對土地制度進行了改革。
1952年,中央在農村推行初級農業合作社運動,將土地使用權由個人使用變為集體共同使用;1955年開始推行高階社和人民公社化運動,形成了集體統一所有、統一經營的土地制度,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把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變為農民集體所有。這種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共同使用的土地制度缺乏靈活性,因此無法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
自1978年起,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歷了從農民自發到國家承認的過程,最終於1983年年底基本完成在全國範圍內的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雖然沒有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但在土地使用權方面卻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兩權分離的制度使農業生產獲得了巨大的發展。土地承包經營將承包經營權細分給農戶,初步實現了土地權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