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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系,第二卷是寫異性之間的關係,第三部分是闡述自私對我們社會的影響。

在家庭生活中,我們對自私的認識,並不會妨礙我們和親人之間的關係,相反它還有助於我們親人之間的關係。拿我個人來說,母親在我成家後對我不好時,我並不怨恨她,我知道母親出於她的想法,即從她的個人角度來看我時,我在尊重母親時並會原諒她;假如我不能認識到這點,我從血緣上來認識的話,就是另一種想法了:“母親和我什麼關係,我是她兒子呀,她怎麼這樣對待我?”想不通的人會怨恨起來。可以說李磊沒有這樣想過,假如她這樣想了,從父母角度想,他就不會做出這種事來。

你不要怕,李磊這種現象是個別的。現實中我們很多人都會從這方面來想的,很多做子女的會從心裡上原諒父母的嘮叨,並且會原諒父母的偏心。對血親這種關係不顧的人,在我們這個社會必定還是少數。我們對這看得太重的同時,也不要把它看得過於太重。我們在兒時會非常依賴這種關係,我們長大就會看淡這些;這是一種很自然的現象。即使我們這樣看淡,但我們內心裡還是有一份牽掛,這份牽掛緣於我們內心的愛。我這樣說一點都不矛盾。我又舉我的例子。

只有我親身的經歷,我才知我的心。我希望我舉出的例子你在生活中也有過經歷。

我長大後,和父母間的感情一直也是我說的那樣,淡淡的樣子。結婚後關係更疏了點似的,因為我有自已的小家庭了。別看我這樣,可我心裡始終有一種感情:總是關注我的父母親。1997年,父親去世了。我不在這裡敘述父親去世時的事情。我要敘述是今年上半年發生的事。2000年下半年我出來打工,至今已近十年了。母親一直在家裡,我很少給母親打電話,即使我打,母親也會只說兩句,就不願多說的樣子,我就很快的結束通話了。有時一想到對母親這樣,我在羞愧之餘,也不禁納悶:這就是我和母親的關係嗎?

我真難以相信,最親的母親我竟對她這樣。在成人後母子關係到底是什麼呢? 。。

成人後與父母關係一

我帶著這個疑問,總是不斷地問自已;我又觀察生活的周圍,我發覺大多數也只如此。有錢的平常給些錢父母用,這就是孝心;沒有錢的父母也原諒子女的艱難,這對於子女難的父母來說,這種能體貼子女的心也是很值得稱道的。從我們的關係來說,當我們大了後,對父母就有一份做子女應盡的義務:就是要贍養他們。

血緣就是這種贍養的紐帶。因血緣使我們與父母有一種道德約束的義務。從法律來講,對這種義務也做出了法律的規範:在我們幼時,父母有撫養我們的責任,而當父母年老體衰時,贍養他們就是我們的義務了。從道德與法律上來對我們與父母關係的規範,也可以說明一點,血緣關係有時在個人利益面前也是脆弱的,特別是我們贍養父母的義務,往往會被做子女的我們疏怠。

在這裡要說明一下,西方對這方面的法律規定要嚴格得多,在他們建立在以惡制惡的法律制度上,父母對子女的撫養以法的行式劃分得很細緻,當然在贍養方面也是一樣,他們這種法律完全把血緣與個人利益區分得很清楚,用法的行式來約束人們。我們有時聽說西方那個打自已孩子的父母,若被警方知道或別人訴之於法律,這個打自已孩子的父母馬上就遇到麻煩了,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在我們中國打孩子是很正常的現象,只要是不過份的打,道德都支援父母的這種行為。而兩種比較的結果是顯而易見的,西方並沒有因法律的規定並嚴格的執行而使他們的父母與子女關係處於一種冷淡,而我們的對待也沒有使我們長大後與父母的關係而處於那種溫馨,並充滿孝順。用法的行式約束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西方,他們有法可依;而對於我們中國來說,若父母與子女關係弄僵後,我們開始求助於道德,後才是求助於法律。我們的法的執行又不嚴格,即使經過了法律,有時雙方還是調解不了,這種結果是我們沒有把父母與子女劃開,對這種關係從個體生命來認識他們中的每個人,所以才至於這樣。

這種認識是要改變的,假如我們不改變,我們會囿於這種認識;而正是這種囿於,阻礙了我們由此而對其它方面引申出來現象認識。在我們中國,再沒有比對家的認識對我們影響更深了。在我們的觀念裡,家是一個等級森嚴的地方,家庭成員做為個體的生命沒有得到張揚,正因為如此,在一個家庭裡各家庭成員的關係扭曲變異也就不感到奇怪了。我們口口聲聲的優良傳統,也是從這裡面發酵出來的。所謂國家,依國而後家的依次排列,對個體生命,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