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而以制定考課之法為先,恐怕不足以區分賢能和愚昧,顯示出明暗之理。”於是,久議不決,此事竟沒有實行。
臣光曰:為治之要,莫先於用人,而知人之道,聖賢所難也。是故求之於譭譽,則愛憎競進而善惡渾淆;考之於功狀,則巧詐橫生而真偽相冒。要之,其本在於至公至明而已矣。為人上者至公至明,則群下之能否焯然形於目中,無所復逃矣。苟為不公不明,則考課之法,適足為曲私欺罔之資也。
臣司馬光曰:治理國家的關鍵,沒有比用人更重要的了;然而識別人才的辦法,連聖賢也感到困難。所以只好求助於輿論的毀謗或讚譽,於是個人愛憎爭相摻雜進來,使善良和邪惡混淆;用檔案進行考核,於是巧詐橫生,真假不明。總之,識別人才的根本在於主上的至公至明而已。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那麼屬下有能無能就會清清楚楚地反映在眼中,無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麼考績之法,恰好能夠成為徇私、欺騙的憑藉。
何以言之?公明者,心也,功狀者,跡也。已之心不能治,而以考人之跡,不亦難乎!為人上者,誠能不以親疏貴賤異其心,喜怒好惡亂其志,欲知治經之士,則視其記覽博治,講論精通,斯為善治經矣;欲知治獄之士,則視其倉庫盈實,百姓富給,斯為善治財矣;欲知治兵之士,則視其戰勝攻取,敵人畏服,斯為善治兵矣。至於百官,莫不皆然。雖詢謀於人而決之在己,雖考求於跡而察之在心,研核其實而斟酌其宜,至精至微,不可以口述,不可以書傳也,安得豫為之法而悉委有司哉!
為什麼這樣說呢?所謂至公至明,是要出自內心,所謂檔案,反映的是外在表現。自己的內心都不能理正,而要去考察別人的表現,不也很難嗎?居上位的人,如果真能做到不以親疏貴賤改變心思,不因喜怒好惡改變意志,那麼,想要了解誰是擅長經學的人,只要看他博學強記,講解精闢通達,那他就是飽學之士了;想要了解誰是執法人才,只要看他斷案窮盡真相,不使人含冤受屈,那他就是善於理財了;想要了解治軍的將領,只要看他戰必勝、攻必取,能使敵人畏服,那他就是善於治軍了。至於文武百官,莫不如此。雖然要聽取別人的意見,但決斷在於自己;雖然考核要看實際表現,但審察卻在自己內心。探討實情而斟酌是否適宜,最為精密最為細微,不可以口述,也不可以筆錄,怎麼可以預先定出法規而全部委派給有關部門辦理呢?
或者親貴雖不能而任職,疏賤雖賢才而見遺;所喜所好者敗官而不去,所怒所惡者有功而不錄;詢謀於人,則譭譽相半而不能決,考求其跡,則文具實亡而不能察。雖復為之善法,繁其條目,謹其簿書,安能得其真哉!
有的人因是皇親顯貴,雖然無能但仍被任官授職;有的人因為關係疏遠出身卑賤,雖然有德有才但仍被排斥。當權者所喜歡的人即使失職也不被罷免,所惱怒厭惡的人即使有功也不被錄用。向人諮詢,譭譽各半而不能決斷;考核事蹟,文書具備內容空洞而不能覺察。即使制定了再好的考核辦法,增加考核條目,完備檔案文簿,又怎麼能得到真實情況呢?
或曰:人君之治,大者天下,小者一國,內外之官以千萬數,考察黜陟,安得不委有司而獨任其事哉?曰:非謂其然也。凡為人上者,不特人君而已;太守居一郡之上,刺史居一州之上,九卿居屬官之上,三公居百執事之上,皆用此道以考察黜陟在下之人,為人君者亦用此道以考察黜陟公卿太守,奚煩勞之有哉!
有人說:君主的治理,大到天下,小到封國,裡裡外外的官吏成千上萬,要一一考察任免,怎麼能不委派給有關部門而獨自承擔呢?回答是:當然不是這個意思。居上位的人,不只是君王而已;太守居於一郡之上,三公居於百官之上,如果各級都用這個辦法考察任免自己的下屬,君王也用這個辦法考察任免三公、九卿、郡守,還會有什麼煩勞呢?
或曰:考績之法,唐、虞所為,京房、劉邵述而修之耳,烏中廢哉?曰:唐、虞之官,其居位也久,其受任也專,其立法也寬,其責成也遠。是故鯀之治水,九載績用弗成,然後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四既宅,然後賞其功;非若京房、劉邵之法,校其米鹽之課,責其旦夕之效也。事固有名同而實異者,不可不察也。考績非可行於唐、虞而不可行於漢、魏,由京房、劉邵不得其本而奔趨其末故也。
有人說:考績之法,是唐堯、虞舜所制定,京房、劉邵不過是加以陳述及修訂罷了,怎麼可以廢除呢?回答是:唐堯、虞舜的官吏,任職時間長,所擔職責專,設立法規寬,完成期限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