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謁者王吳修築汴渠堤岸。從滎陽向東,直到千乘的入海口,共一千餘里,每隔十里修建一個水閘,使水閘之間的水流相互調節,不再有決堤和漏水的憂患。王景雖然節省工程費用,然而仍消耗了數以百億計的錢財。
'3'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乙未,以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3'秋季,七月乙亥(二十四日),將司空伏恭免職。七月乙未(疑誤),將大司農牟融任命為司空。
'4'是時,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4'此時,天下太平,無人服事徭役,糧食連年豐收,百姓殷實富裕,谷價每斛三十錢,牛羊遍野。
十三年(庚午、70)
十三年(庚午,公元70年)
'1'夏,四月,汴渠成;河、汴分流,復其舊跡。辛巳,帝行幸滎陽,巡行河渠,遂渡河,登太行,幸上黨,壬寅,還宮。
'1'夏季,四月,汴渠治水工程完成。從此黃河與汴水的水流分離,重新回到各自原來的河道。四月辛巳(初四),明帝出行,臨幸滎陽,視察水利工程。然後渡過黃河,登上太行山,臨幸上黨郡。四月壬寅(二十五日),返回京城皇宮。
'2'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2'冬季,十月壬辰晦(疑誤),出現日食。
'3'楚王英與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為符瑞。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十一月,廢英,徙丹陽涇縣,賜湯沐邑五百戶;男女為侯、主者,食邑如故;許太后勿上璽綬,留住楚宮。先是有私以英謀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藩戚至親,不然其言。及英事覺。詔書切讓延。
'3'楚王劉英和方士製作金龜、玉鶴,刻上文字,用作將為皇帝的天賜憑證。有個叫燕廣的男子,告發劉英與漁陽人王平、顏忠等編造符讖之書,蓄謀造反。朝廷將此事下交有關部門追查核實。主管官員上奏道:“劉英大逆不道,請將他處死。”明帝因手足之親而不忍批准。十一月,廢掉劉英王位,將他遷往丹陽郡涇縣,賞賜五百戶賦稅。劉英的兒子女兒當侯、當公主的,依舊享用原有食邑。命劉英的母親許太后不必上交她的印璽印綬帶,留在楚王宮中居住。先前,曾有人暗中將劉英的逆謀告訴司徒虞延,但虞延認為劉英是明帝手足至親,不相信密報。及至劉英逆謀暴露,明帝下詔嚴厲責備虞延。
十四年(辛未、71)
十四年(辛未,公元71年)
'1'春,三月,甲戌,延自殺。以太常周澤行司徒事;頃之,復為太常。夏,四月,丁巳,以鉅鹿太守南陽邢穆為司徒。
'1'春季,三月甲戌(初三),虞延自殺。明帝命令太常周澤代理司徒職務。不久,周澤又為太常。夏季,四月丁巳(十六日),將鉅鹿太守南陽人邢穆任命為司徒。
'2'楚王英至丹陽,自殺。詔以諸侯禮葬於涇。封燕廣為折奸侯。
'2'楚王劉英抵達丹陽郡後自殺。明帝下詔,命令以諸侯之禮將他葬在涇縣。將燕廣封為折奸侯。
是時,窮治楚獄,遂至累年。其辭語相連,自京師親戚、諸侯、州郡豪傑及考按吏,阿附坐死、徒者以千數,而繫獄者尚數千人。
當時,朝廷極力追究楚王之案,以至連年不止。案中的供詞互相牽連,從京城皇親國戚、諸侯、州郡豪傑,直到審案官吏,因附從反逆而被處死、流放的數以千計,而關在獄中的還有幾千人。
初,樊弟鮪。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聞而止之曰:“建武中,吾家並受榮寵,一宗五侯。時特進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貴寵過盛,即為禍患,故不為也。且爾一也,奈何棄之於楚乎!”鮪不從。及楚事覺,已卒,上追念謹恪,故其諸子皆得不坐。
當初,樊的弟弟樊鮪曾為兒子樊賞求娶楚王劉英的女兒為妻。樊聽到訊息後製止他說:“建武年間,咱們全家同受恩寵,一門之內,曾出了五個侯爵。當時只要當特進的父親一句話,女可以配親王,男可以娶公主。但父親認為尊貴恩寵過度就成為禍患,所以不作這種事。況且你只有一個兒子,為什麼把他丟給楚國呢?”樊鮪不聽勸告。及至楚王謀反事發,樊已經去世。明帝追念樊為人嚴謹恭敬,所以他的兒子們都沒有連坐。
英陰疏天下名士,上得其錄,有吳郡太守尹興名,乃徵興及掾史五百餘人詣廷尉就考。詣吏不勝掠治,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