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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部分

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衛之。荊又使巫祭祀、祝詛。詔長水校尉樊等雜治其獄,事竟,奏請誅荊。帝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欲誅之;即我子,卿等敢爾邪?”對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必誅。臣等以荊屬託母弟,陛下留聖心,加惻隱,故敢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而已。”帝嘆息善之。,宏之子也。

'5'廣陵王劉荊又召來相面的術士,說道:“我的容貌和先帝相像。先帝三十歲時即位稱帝,我如今也三十歲了,可以起兵了嗎?”相面的術士向有關官員告發了此事。劉荊驚慌恐懼,到獄中將自己囚禁起來。明帝特別加恩,不對事情進行追究。下詔不許他統治封國的官員和百姓,只可繼續享用租稅收入。並命令封國國相和中尉對他嚴密監護。劉荊又讓巫師進行祭禱和詛咒。明帝下詔,命令長水校尉樊等人聯合審判此案。審判結束後,樊等人上書,請將劉荊處死。明帝生氣地說道:“你們因廣陵王是我弟弟的緣故,所以要殺他,如果是我的兒子,你們敢這樣嗎?”樊回答道:“天下是高帝的天下,不是陛下的天下。根據《春秋》大義,君王至親不得有弒逆圖謀,有則必殺。我們因為劉荊是陛下同母之弟,陛下特別留意,惻隱有加,所以才敢請示。如果是陛下的兒子,我們只專斷誅殺而已。”明帝嘆息著表示讚許。樊是樊宏之子。

十年(丁卯、67)

十年(丁卯,公元67年)

'1'春,二月,廣陵思王荊自殺,國除。

'1'春季,二月,廣陵王劉荊自殺,封國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