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素質的不同,符合從實際出發的辯證思維法則。李時珍對此同樣
十分精通。《瀕湖集簡方》載有治療老小滑瀉的一個方劑,寫道:“白朮半
斤,黃土妙過,山藥四兩炒,為末,飯丸。量人大小,米湯服。或加入參三
錢。”(《術·附方》校點木第二冊,第737 頁)“量人大小”,服量不同,
此其一;因人而異,酌加人參,此其二。前者講量的差別。後者講質的差異。
白朮與山藥,一用半斤,一用四兩,是按分量決定藥質。類似的附方在《本
草綱目》中,不為罕見。
服藥除病,不可過量,這是人所必知的通常節度。用藥過度,物極必反,
危害極大:良藥久服,亦必成災,不可不慎。如麝香,有的醫家說,風病必
先用之;朱丹溪則說,風病血病必不可用。李時珍從質量相互轉化的關係加
以分析,認為以上二說“皆非通論”。他說:“蓋麝香走竄,能通諸竅之不
利,開經絡之壅遏,若諸風、諸氣、諸血、驚癇、癥瘕諸病,經絡壅閉,孔
竅不利者,安得不用為引導以開之、通之耶?非不可用也,但不可過耳。”
(《麝臍香·發明》校點本第四冊,第2869 頁)“過”與“不過”,這也是
模糊的語言,其分寸在於醫家臨證斟酌。要根據季節、體質、病變之淺深、
新久,綜合考慮加以抉擇。
《本草綱目》指出,有些藥物明知它有毒,仍不得不用,關鍵在於使用
的分量適應病證的需要。在節度之內,不到殺人之量,不會造成殺人。李時
珍說:”硇砂,大熱有毒之物,噎膈反胃,積塊內癥病,用之則有神效。蓋
此疾皆起於七情飲食所致,痰氣鬱結,遂成有形,妨礙道路,吐食痛脹。非
此物消化,豈能去之?”有人說,此藥服之可“化人心為血”,李時珍說,
這是“甚言其不可多服矣”。(《硇砂·發明》校點本第一冊,第656 頁)
他還引用《丹房鏡源》的觀點加以申述:”有沉冷之疾,則可服之,疾減便
止。多用則成擁塞癰腫。”(同上)這裡強調的“不可多服”,是模糊的數
量概念,其分寸之掌握,在於醫家的精湛技藝。
治病必須考慮病變的”表裡時日”,投藥要循序漸進。這是又一種節度
觀念。早在春秋時期,醫家已認識外邪侵犯人體致病,有由表及裡,由淺入
深逐步發展的規律。《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記載:戰國時名醫扁鵲過齊,
說齊桓侯”疾在腠理”,桓侯不信;過幾天又說:“疾在血脈”,仍不信;
再過幾天指出:“疾在腸胃間”,桓侯反不悅;最後病變深化,“疾在骨髓”,
無法施治,桓侯終於病死。李時珍強調醫者治病必須“顧表裡,循次第”,
他轉述另一個生動故事來說明這一道理。梁武帝時,屬官範雲得時疫熱疾,
召名醫徐文伯診之,範雲催促醫生,務期速愈,以便參加武帝的九錫盛典。
文伯說,速愈倒辦得到,只怕兩年後會一病不起。範雲不聽警告,說能再活
二年已不錯了。只要能參加九錫盛典,在所不惜。文伯從命,施以速愈之術。
以火鍛地,布桃柏葉於上,讓範雲臥其間,不一會,全身汗出,病就好了。
過了兩年,果然發病不治而死。李時珍分析說:“取汗先期,尚能促壽。況
不顧表裡時日,便欲速愈者乎?夫桃葉發汗妙法也,猶有此戒,可不慎與?”
(《桃葉·發明》校點本第三冊,第1748 頁)這說明治病的目的在恢復生理
機能的穩定平衡,達到這一目的,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如果不顧機能
恢復的階段性,急躁從事,結果將欲速不達,適得其反。急躁求速,實是對
生理機能造成新的破壞。這種破壞一時不易為人所察覺,反以為得計。當這
種新的破壞由微之著,發展到一定時期,就將無可救藥,範雲的悲劇正是如
此。李時珍對醫藥學中質與量的辯證關係的這種分析方法,異常深刻。
最後,藥物炮製慎火候。
冶煉鋼鐵,要注意火候:炮製藥物,同樣要注意火候。火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