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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藥物性味作認真

比較,一一認識清楚,則可能造成很大危害。李時珍決心重修本草,是由於

他深知舊本草的謬誤,不可等閒視之。

及已和杜衡,形態同細辛很相似,前者有毒,後者無毒。李時珍透過試

驗,加以比較,得出結論。他說:

古方吐藥,往往用杜衡者,非杜衡也,乃及已也。及已似細辛而有毒,吐人。昔人多以及已當

杜衡,杜衡當細辛,故爾錯誤也。杜衡則無毒,不吐人。功雖不如細辛,而亦能散風寒,下氣消痰,

行水破血也

——《杜衡·發明》校點本第二冊,第820 頁

李時珍概括植物形態與功用、氣味之間的異同,存在三種情況:功、苗

皆異,功、苗皆同,功同苗不同。他舉杜衡、及已、鬼督郵、徐長卿、細辛

五種藥物互相混亂的情況為例,在《徐長卿·集解》中寫道:

鬼督郵、及已之亂杜衡,其對不同,苗亦不同也。徐長卿之亂鬼督郵,其苗不同,其功同也。

杜衡之亂細辛,則根苗、功用皆彷彿,乃彌近而大亂

也,不可不審。

——校點本第二冊,第822 頁

在這裡,李時珍啟示人們,針對本草學這門學科的特點,運用比較方法時,

應考慮多種可能性,不能只考慮同中之異,異中之同兩種比較方法。

關於藥物主治功能的比較。藥物的四氣、五味各別,其主治、歸經大異,

不可不認真加以比較。這種比較,較氣味上的比較更為複雜。李時珍既精醫

又精藥,在藥物的主治功能方面,經過比較研究,提出了許多獨到見解,訂

正了許多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

前胡和柴胡,都是治痰氣的重要藥物,但所人之經、所主之證都不相同。

李時珍加以比較,指出其“所人”、”所主”之異。他說:前胡味甘辛,氣

微平,陽中之陰,降也,乃手足太陰、陽明之藥;柴胡,純陽,上升,為少

陰、厥陰之藥,陶弘景說二者同功,不對。(《前胡·發明》校點本第二冊,

第790 頁)陶弘景認為前胡與柴胡同功,這也是一個比較性的結論,反映的

是他那個時代醫藥科學的發展水平。歷史發展了,醫藥科學水平提高了,李

時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肯定陶氏所說的治證相同的一面,而揭示了二者所

人、所主各異的一面,這是對醫藥學的發展。

同樣的道理,也表現在麻黃和葛根這兩味藥上。本草十劑中說:“輕可

去實,麻黃、葛根之屬。”即肯定二味藥同有“去實”的功效。李時珍對這

兩味同效的藥物,作了進一步的比較,在《葛·發明》中指出:

蓋麻黃乃太陽經藥,兼入肺經,肺主皮毛。葛根乃陽明經藥,兼入脾經,脾主肌肉。所以二味

藥皆輕揚發散,而所主迥然不同也。

——校點本第二冊,第1278 頁

十劑的作者,只比較麻黃、葛根的發散功效,從一個方面將二者對舉。李時

珍不以此為滿足,而著眼於二者人經的特性的比較,故發現其“迥然不同”

的另一方面。

本草學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許多藥物名稱常常相混,因此在進行氣味、

主治功效的比較時,不得不先稽核名實。如將同名而異實的藥加以比較,是

不會得到正確結論的。例如消石和樸消,這兩種藥物在過去十分混亂。

消石,被認為是十分神奇的藥物。李時珍引用土宿真君的說法:“消石

感海滷之氣所生,乃於地至神之物。能寒能熱,能滑能,能辛能苦,能酸

能鹹。人地千年,其色不變。七十二石,化而為水,制服草木,柔潤五金。”

(《消石·發明》校點本第一冊,第653 頁)以往本草著作,消石一名芒消;

樸消一名消石樸,從中可以煉出芒消與牙消。於是消石與樸消“二名相混,

遂致費辯不決”,“諸消,自晉唐以來,諸家皆執名而猜,都無定見”。(《消

石·正誤》校點本第一冊,第652 頁)李時珍經過比較肯定“消有水火兩種,

形質雖同,性氣迥別。”(同上)《名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