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味作認真
比較,一一認識清楚,則可能造成很大危害。李時珍決心重修本草,是由於
他深知舊本草的謬誤,不可等閒視之。
及已和杜衡,形態同細辛很相似,前者有毒,後者無毒。李時珍透過試
驗,加以比較,得出結論。他說:
古方吐藥,往往用杜衡者,非杜衡也,乃及已也。及已似細辛而有毒,吐人。昔人多以及已當
杜衡,杜衡當細辛,故爾錯誤也。杜衡則無毒,不吐人。功雖不如細辛,而亦能散風寒,下氣消痰,
行水破血也
——《杜衡·發明》校點本第二冊,第820 頁
李時珍概括植物形態與功用、氣味之間的異同,存在三種情況:功、苗
皆異,功、苗皆同,功同苗不同。他舉杜衡、及已、鬼督郵、徐長卿、細辛
五種藥物互相混亂的情況為例,在《徐長卿·集解》中寫道:
鬼督郵、及已之亂杜衡,其對不同,苗亦不同也。徐長卿之亂鬼督郵,其苗不同,其功同也。
杜衡之亂細辛,則根苗、功用皆彷彿,乃彌近而大亂
也,不可不審。
——校點本第二冊,第822 頁
在這裡,李時珍啟示人們,針對本草學這門學科的特點,運用比較方法時,
應考慮多種可能性,不能只考慮同中之異,異中之同兩種比較方法。
關於藥物主治功能的比較。藥物的四氣、五味各別,其主治、歸經大異,
不可不認真加以比較。這種比較,較氣味上的比較更為複雜。李時珍既精醫
又精藥,在藥物的主治功能方面,經過比較研究,提出了許多獨到見解,訂
正了許多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
前胡和柴胡,都是治痰氣的重要藥物,但所人之經、所主之證都不相同。
李時珍加以比較,指出其“所人”、”所主”之異。他說:前胡味甘辛,氣
微平,陽中之陰,降也,乃手足太陰、陽明之藥;柴胡,純陽,上升,為少
陰、厥陰之藥,陶弘景說二者同功,不對。(《前胡·發明》校點本第二冊,
第790 頁)陶弘景認為前胡與柴胡同功,這也是一個比較性的結論,反映的
是他那個時代醫藥科學的發展水平。歷史發展了,醫藥科學水平提高了,李
時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肯定陶氏所說的治證相同的一面,而揭示了二者所
人、所主各異的一面,這是對醫藥學的發展。
同樣的道理,也表現在麻黃和葛根這兩味藥上。本草十劑中說:“輕可
去實,麻黃、葛根之屬。”即肯定二味藥同有“去實”的功效。李時珍對這
兩味同效的藥物,作了進一步的比較,在《葛·發明》中指出:
蓋麻黃乃太陽經藥,兼入肺經,肺主皮毛。葛根乃陽明經藥,兼入脾經,脾主肌肉。所以二味
藥皆輕揚發散,而所主迥然不同也。
——校點本第二冊,第1278 頁
十劑的作者,只比較麻黃、葛根的發散功效,從一個方面將二者對舉。李時
珍不以此為滿足,而著眼於二者人經的特性的比較,故發現其“迥然不同”
的另一方面。
本草學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許多藥物名稱常常相混,因此在進行氣味、
主治功效的比較時,不得不先稽核名實。如將同名而異實的藥加以比較,是
不會得到正確結論的。例如消石和樸消,這兩種藥物在過去十分混亂。
消石,被認為是十分神奇的藥物。李時珍引用土宿真君的說法:“消石
感海滷之氣所生,乃於地至神之物。能寒能熱,能滑能,能辛能苦,能酸
能鹹。人地千年,其色不變。七十二石,化而為水,制服草木,柔潤五金。”
(《消石·發明》校點本第一冊,第653 頁)以往本草著作,消石一名芒消;
樸消一名消石樸,從中可以煉出芒消與牙消。於是消石與樸消“二名相混,
遂致費辯不決”,“諸消,自晉唐以來,諸家皆執名而猜,都無定見”。(《消
石·正誤》校點本第一冊,第652 頁)李時珍經過比較肯定“消有水火兩種,
形質雖同,性氣迥別。”(同上)《名醫別